对于
工伤员工经申请后主动提出辞去原有工作以求获取
经济补偿的情况,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确实存在相应的条例进行规制。
首先,我们要确保准确地确定工伤及劳动能力评级的事实及评定结论。
假如已被机关确认属于工伤范畴,并且经过了劳动能力评级,在此基础之上
劳动者作出
辞职决定时,雇主方应对其履行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以及一次性的
伤残就业补助的义务。
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将由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则由雇主承担支付责任。
关于实际支付的数额,需按照本地的工伤
保险法规和相关细则加以核定。
除此之外,工伤员工还有权获得
停工留薪期间的
工资、
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贴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能够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处理此类问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也可以通过诸如劳动
仲裁等法律手段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