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签署
劳动合同所产生的
双倍工资赔偿问题,其具体的计算标准通常都是以
劳动者每月应当得到的
工资金额作为基础。
这里所提到的“应当得到的”金额,既包含有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的部分,也涵盖了奖金、津贴及各式各样的补贴等货币形式的收益。
然而,必须引起大家关注的是,这里的“应当得到的”并不包括
加班费、特殊性质的奖金等项目。
此外,关于计算期限的规定亦十分明确,即自劳动者开始正式工作之日起,如超出一个月但在一年内仍无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均可以纳入计算范围。
举例来说,假如您是从 2 月份进入该企业任职,而用人单位却始终未能与您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直至 8 月份您才提出相关的赔偿要求,此时我们便将 3 月份至 8 月份视作您要求赔偿的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段。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
仲裁或
诉讼往往会受到
有效期的法律制约,因此,如果您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务必在
有效期限内提出
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