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因一方采用
欺诈手段所达成的合同,往往会被视为
可撤销合同,而非绝对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遭受欺诈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
撤销权的行使存在着时间上的限制。
即如果遭受欺诈的一方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的
当事人自得知或应当得知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天内未能行使撤销权,或者受到
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又或是当事人在得知撤销原因之后明示或以自身行动表明放弃撤销权的,则撤销权将归于消灭。
总而言之,尽管一方采取欺骗手段签订的合同并不必然具有
法律效力,它的有效性与否仍取决于遭受欺诈一方是否充分利用自身权益以及在法定时间段内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