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期内发生的渗漏现象,能否被归类为出租方的
违约行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倘若渗漏现象源于出租方所提供的商铺自身存在质量问题,且出租方向
承租方隐瞒了这一事实并没有给予及时通知,那么可以认定出租方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但是,如果渗漏现象是由于承租方的不当操作或者第三方的人为因素引致,则出租方未必构成为违约方。
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双方签署的
租赁合同中,对商铺的维护和修缮责任是否有明确规定。
假如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并且在商铺发生渗漏现象时出租方便未尽到这个义务,那么我们便可以将其定义为违约行为。
建议您优先尝试与出租方进行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此事,同时保留好相关
证据,例如渗漏现场的照片、录像以及维修费用的收据等等,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
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