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的领域里,
违约金的设定并没有一个明确且固定的衡量准则,我们通常需要依据多种因素进行周全的评估和斟酌。
从大的角度来看,违约金的设置应该是为了补救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这个
基本原则进行操作的。
若是订立的相关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应严格依照合约条款进行履行,然而,对于约定的违约金水平的高低应尽可能保持适中,即不易过高或者过低。
假使
违约金过高的话,会容易诱发违约方向法庭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当调整;反之,若违约金过低,则很难填补守约方因为违约所承受的实际损失。
若在合同中并未涉及到违约金的相关事宜,那么法庭或者仲裁机构将会根据违约行为所引致的
损失程度作出判决。
例如,需要考虑到房价的波动幅度、守约方已经付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再次进行交易所需承担的额外成本等等。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可以参照房屋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例如在10%-20%之间,但是最终的决定仍然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总的来说,一个合理的违约金应当能够在维护双方权益的基础上达到平衡,既要对违约方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同时也不能过分地增加其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