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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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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2

公司法》有关规定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股份公司运作的实务中,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广大中小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保护普遍处于无序状态,而且国家股东的有关权利也被漠视。以至于公司每发行一次新股(无论是“增发”还是“配股”),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就被人为地稀释一次,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就不断地受到侵蚀。对原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侵害一般表现为公司发行新股时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损害了原股东依法或按照公司章程所应当享有的优先认购新发行股份的权利,这其实是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出于各种目的,利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通过股东大会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因此,法律形式上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往往在实质上体现为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侵害与被侵害关系。

1、请求公司股东大会重新作出关于公司发行新股的决议,确认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

如果公司章程已经规定了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受侵害股东的请求权基础首先是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直接援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抗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请求保障其新股优先认购权;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未作具体规定,受侵害股东的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基础就是《公司法》第137条第(四)项的规定。当然,这种做法只有在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发行新股的决议中未明确涉及“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时才能够采用,前面已经分析过,如果股东大会在决议中明确决定不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或者只向原有股东发行部分新股,并不能认为是违反《公司法》,此时股东就应当采取。下面两种方式。

2、以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予以撤销

股东大会的决议有约束公司及其股东的效力,是以其本身的合法性为前提的。如果决议本身不合法,就不应具备上述效力,此时有关决议就是所谓“有瑕疵”的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不合法有两种情况,一是内容的违法,即其所决议的事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这种决议一般被视为当然无效,任何股东均有权主张其无效;二是形式的违法,即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或决议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此种决议一般被认为是可撤销的决议,股东可在一定期间内诉诸法院要求予以撤销。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在作出的侵害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的新股发行决议在内容或形式上违法,受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诉讼方式向法院主张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予以撤销。受侵害股东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是《公司法》第111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

优先认购权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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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吗?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在我国优先股是没有有限认股权的,并且任何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是由其购置的股份所决定的。对于那些持有优先股的民事主体,在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时,都有有限分配的权利,其他情形下雨普通股份的权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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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国枪支认定标准在那条法律上写着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所谓枪支,即是指采用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作为驱动能源,借助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器械。
这些器械具有枪支一般的外型特点,可以造成人类伤亡或者使其失去意识,故被归类于枪支范畴。
关于仿真枪的识别标准有如下几点需要明确:
首先,对于所有的制式枪支以及弹药,无论它们能否完成击发过程,都将被认定为枪支和弹药;
其次,只要是非制式枪支(包括自我制造以及改造的枪支)能够发射制式弹药,那么就会被视为枪支;
再次,对于那些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是由于缺乏某些零件或者生锈而无法完成击发的非制式枪支,如果经过添加相关零件或者进行除锈处理之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也会被认定为枪支;
最后,对于那些无法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只有当它们所发射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才会被认定为枪支。
此外,对于制式枪支、弹药的专用散件(零部件),如果制造商能够提供相关的零部件图纸(复印件)和件号,那么这些散件(零部件)将会被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同样地,对于非制式枪支、弹药的散件(零部件),如果它们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的功能,那么也会被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购买并购基金高风险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务员购买基金并不必然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然而,每位公职人员在进行股票及基金投资时,均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要求。
公务员严禁滥用职权、利用职位权力或采用其他任何非法手段,以获取或强制买卖股票、获取或出售认股权证的机会;
同时也不可利用内部消息以及其他间接方式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股票与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活动,亦不可向他人提供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方面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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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购优先权可否限制?
股东认购优先权是可以限制的,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东认购的优先权以及认购的数量进行限制。如果股东认购的优先权已经进行了认定,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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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通过中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并非必定需要经过房地产中介机构。
首先,若选择不借助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买卖,那么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将所有相关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规定,并且在签署过程中,建议房产证上的共同所有权人能够亲自出席。
其次,在准备齐全所需申请资料之后,需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签订一份存量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合同中的金额务必要与先前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
最后,当所有房产过户的申请资料提交至房产管理局后,该部门将会提供一张回执单给您。
请根据回执单上所注明的日期前往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
待税费缴纳完毕后,即可领取房产证,完成买卖双方的交接手续,至此,整个过户流程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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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账户被公安认定为涉案需要报警确认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您的银行账户被法律机构判定为涉及某一特定案件的情况下,您应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以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在公安机关予以确认之后,相关银行将会依据这一确认结果,对您所持有的银行账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所谓“涉案账户”,即是指该实名制银行账户与某一具体案件有所关联,或者是受到司法机关的关注和需求。
一旦司法机关经过深入调查,证实该银行卡存在非法交易行为,那么该持卡人的银行账户便会被视为银行的“涉案账户”。
一旦某个持卡人的银行账户被确认为涉案账户,银行将按照法院的指示,立即冻结该银行卡内的全部资产,使得持卡人无法再利用该卡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在银行账户变为涉案账户之后,持卡人应当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待调查结束且无其他问题出现时,银行方有可能会对该账户进行解冻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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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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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电动车追尾电动车责任认定有何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电动车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须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具体情形如下所示:
1.如果电动车撞击正在行驶中的前方车辆引发追尾事故,则电动车将被判定为负有全部责任。
2.若在夜间,前方车辆未按照规定配备尾灯,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若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放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警示标志,进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若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放后,已按照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志,但仍发生追尾事故,那么电动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若前方车辆超长且未按照规定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车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6.若前方车辆倒车或者溜车时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从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前方车辆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当事人确认自身有权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之后,接下来便需要着手准备相关材料。
通常而言,交通事故中起诉对方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受害者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对方的身份证件、驾驶证等相关信息资料。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起诉状及其复印件。
4.证据资料及其清单。
例如医疗费用等各类费用单据、误工收入证明、伤残鉴定书等。
5.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
对于确实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缓缴或免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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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优先购买权吗?
隐名股东也是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那么公司法之所以会规定优先购买权也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也是可以进一步体现和维护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当出现两个以上的股东要购买股权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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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四川省盗窃罪数额认得定的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关于盗窃罪的金额标准划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针对个人进行的盗窃活动中,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即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在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即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是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时,即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则主要依据盗窃财物的价值大小来决定,具体包括: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并处罚金;
而对于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予以取回,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必然缺乏盗窃的故意。
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当认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
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该认定其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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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规定是指的是在其他的股东进行自己股权转让的时候,是享有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的。因为隐名股东在我们国家,它和实际的投资人员的地位是一样的,享受到出资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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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职务侵占罪的物品价值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淮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首先,涉案人员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机构中的雇员,这种身份区别于政府机关或公共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此种行为必须构成对自身职务所赋予的特权和便利的不当使用,即私自占用所在单位的财产;
最后,侵犯财产的性质必须属于非法占有,且被侵占的金额应当达到相当大的程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刑事案件的被告方并不包括单位本身,而是个体性的个人。
当公共部门的官员或公务员出现类似的犯罪行为时,他们将被归类并定罪为贪污罪。
在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句话的含义主要是指涉案人员通过其在工作岗位上的权力和职责,对所在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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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品价值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物品价值的鉴定办法,主要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若被盗物品持有有效价格证明,则将依据此有效证明进行评估。
如果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或者从价格证明得出的盗窃金额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便应申请相关估价机构对其进行估价;
其次,对于盗窃外币的案件,将以盗窃发生之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所公布的人民币对应于该外币的中间汇率来折合为人民币,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盗窃金额达一定标准者,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款;
若盗窃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当盗窃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设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关于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欲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时,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合法途径进行。
其次,关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存在差异。
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需采用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转让,且在转让完成之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等信息载入股东名册。
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只需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再者,关于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向公司报告他们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且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同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此外,上述人员在离职后的半年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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