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予以辞退,但是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而言之,除非是本地政府部门有明确规定陪产假,但是在配偶生育期间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陪产假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所以只能按照平时加班的加班工资进行计算。而且,这种情况下,对单位提出来的加班要求是可以直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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