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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失败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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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7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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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属于道德沦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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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际上是一种不合乎伦理道德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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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有配偶者”特指那些已建立正式婚姻关系之人,而“与他人同居”则是指这些已经缔结法定婚姻关系的人,在保持较长时间的公开或半公开状态下,与异性以非夫妻名义进行生活,或者在短暂但不稳定的情况下共同居住。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合法婚姻关系中无过失一方的权益。
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忠诚度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健康和和谐至关重要,然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恰恰是对这种忠诚度的背离,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和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同时也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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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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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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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期限失效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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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供电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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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合同纠纷的案例中,当事人有多种不同的方式来寻找援助及解决方案。
首先,协商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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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调解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调解通常以各方互相体谅、各退一步为基本原则,旨在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再者,仲裁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当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和解或调解,或者和解与调解均无法达成共识时,他们可以根据先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坚决反对仲裁,那么仲裁就不再适用,此时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因此,诉讼被视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手段。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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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与自行车相撞行人全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行人和自行车发生碰撞的责任归属问题,应当依照相关主体的行为、他们对引发事故的作用力以及过失的严重性进行细致判断。
在实际案例中,假如引发事故的原因在于行人并未严格遵循交通规则,诸如横穿道路、没有按照斑马线行走或者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等规定,从而导致与正常行驶中的自行车产生碰撞,那么行人往往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反之,如果自行车骑行者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通常不会承担或者仅需承担次要的责任。
然而,如果自行车骑行者存在违规行为,例如逆向行驶、在人行道上骑行或者违反交通信号灯等,那么他们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责任划分时,会全面考虑到事故的具体情况。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通常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而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则需要负次要责任。
但是,这种责任划分并不具有绝对性,而是会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以及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精确的判定。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行人由于紧急避让或者其他不可预知的情况导致与自行车发生碰撞,并且自行车骑行者并无过错,那么行人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事故发生之后,任何一方未能及时报警,这可能会对责任的确立造成影响,因为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各自的行为和过失程度。
总而言之,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都是独一无二的,责任的划分必须基于现场状况、相关主体的行为以及交通法规进行综合性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失地保险和职工保险可以合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并轨整合的。
尽管各省市区在执行过程中会存在差异,但总体上来说,应对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对于同时参与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者而言,他们所参与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照相关规定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即6年。
而大病医疗统筹则可折算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即10年。
其次,当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时,其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及折算缴费年限将共同决定其养老保障待遇。
若这两个年限之和达到了15年,那么该参保人员便可按照企业退休标准,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再次,若参保人员在加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累积缴费年限尚不足15年,此时有两种解决方案供其选择:
第一种是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至满15年后再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第二种是申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而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换句话说,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之中,然后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以获取相应的待遇。
最后,当参保人员在加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领取手续时,还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进而享受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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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失去音信下落不明,其配偶便需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以宣告该方失踪。
尔后,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判决定。
若原配偶紧接着向法院递交关于因对方失踪而产生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按照先前作出的宣告失踪的裁判决定,判决准许离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并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准予离婚。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配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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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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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等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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