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后,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
违约责任。 《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
买卖合同,它是指
出卖人将
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
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
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
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
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