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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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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4
这个不是法律条款规定的,应该从政府的行政规定上去寻找相关文件,土地使用权证上也会注明相关事项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就是划拨的,照样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房产证上会注明该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同样、划拨地上新建的房屋办理产权证:只要审批手续齐全。1,就可以办理产权证;2、划拨地上原有的房屋办理权属过户:需要先将划拨地变为出让地
划拨土地能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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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国有划拨土地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要经过人民政府的批准以后才能转让,依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恐怕还得向政府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要不然的话,将来也没有办法在国土部门完成对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这样一来转让行为就彻底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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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合同转让的三种类型具体是哪三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转让的种类主要包括:
首先,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大小,可以将其划分为合同的整体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两种形式。
其中,合同的整体转让,即为当事人将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或者仅将合同义务全权转让给第三方;
而合同的部分转让则是指当事人将合同所规定的部分权利、义务或者仅将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其次,根据合同转让的具体内容,我们还可以将其细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并转让三种情况。
其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也被称为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而合同义务的转让,则被称作合同债务的担负,是指当事人将其所承接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并转让,亦被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般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其所拥有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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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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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金如何计算?
划拨土地转让金主要根据土地性质、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具体金额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部门和出让方而定。划拨土地的具体计算标准参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进行计算。如果土地出让金遭受异议,则按照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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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不同意债权转让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债权转让债务方是否同意及其可能出现的情况,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权转让通知对于债务方具有高度的效力,即使债务方对该转让表示抵触,亦无法阻止其效力的实现;
其次,债权人除了在满足特定合同性质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转让事项,以及特定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的不可转让事项之外,均有权自主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债务方的同意;
最后,债权转让必须向债务方发出明确的通知,否则,该转让对债务方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限制条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体角度来看,虽然合同债权可以被转让,但是并未对转让的主体进行严格的限制,这意味着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债权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转让方式,都有权利按照自身的意愿来处理其所持有的债权;
其次,从客体角度来看,合同的客体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某种行为;
最后,从内容角度来看,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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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向转弯的两车谁负全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相关说明如下:
若在交汇处发生碰撞,将由跨压道路中心线的一方承担起所有责任;
对于尾随事故,需由后续车方负责承担全责;
若违反了车辆通行法规,需由明显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全责。
当双方同时负有明显或非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则属于同等责任,在此情况下,应在交强险的赔偿额度范围内进行相互赔偿,如超过该额度,则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车祸发生时双方都处在跨越线路调头的状态,且都存在违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适用于双方同责的情形,即按照同等责任进行相互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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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办法有哪些?
划拨土地转让办法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和审查、地价评估、确定出让金,拟定出让方案、方案报批审核、进行交易、签合同、办理手续。其具体转让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后是不一样的,在《条例》实施前,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未经许可之前是不允许转让的,但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即可转让;在《条例》后,一审诉讼期间,可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补办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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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转移公司资产,财务造假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财务舞弊、偷逃税款的情况,即涉嫌构成逃税罪。
逃税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如纳税人故意采用欺诈或隐瞒等手法进行虚假的税务申报或根本不予申报,以期逃避缴纳相关税款,且实际逃税额达到相当规模并且占据应纳税额的10%以上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若逃税额巨大且占据应纳税额30%以上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对于扣缴义务人而言,如果他们也采取了上述手段,导致未缴纳或少缴纳已扣、已收税款,且金额较大的话,也将按照前述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对于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而未经处理的情形,将按照累计逃税额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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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可以吗?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是可以的。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可以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本身就非常的特殊,虽然是政府部门自行使用土地的,但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让毕竟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因此,私下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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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拖欠赡养费分割遗产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未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获得较少的遗产份额,这一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一般而言,如果继承人未能履行其主要的抚养责任或没有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们将不得不接受较少的份额。
然而,具体的划分比例应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继承人的经济状况、家庭负担等,并经由所有继承人之间的协商来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享有的份额通常应当是平等的。
但是,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面临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同样地,对于已经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其扶养义务,那么他们在遗产分配过程中的份额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
当然,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遗产分配,而是采取其他更为灵活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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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后公积金怎么转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你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是否已经为你购买了住房公积金,这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联系原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曾经共事过的同事进行详细了解。
若你原来的单位确实为你购置了住房公积金,那么接下来就需要依据你本人以及新的工作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确定具体的转移步骤。
如果两个地方都位于同一个城市,那么你只需要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告知新的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这样他们便能够顺利地为你续缴住房公积金;
然而,如果你现在的工作地点和原来的工作地点属于不同的城市,那么你就需要向新的工作单位咨询他们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以及单位的全称,然后再由原单位根据这些信息来完成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操作,或者也可以选择直接通过会员系统来进行转出,最终将其转移至新的工作单位。
当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原单位有责任为你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内部封存手续,这个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填写《变更清册》。
而在新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需要办理接收手续,这其中通常包括领取接收单,然后凭借这份接收单以及你的个人身份证件、原单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卡片等相关文件,前往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事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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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
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几个条件:(1) 已领取土地使用证或提供由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权属情况;(2)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应储备的土地范围;(3)无违法用地行为;(4)权属无争议,并符合城建规划部门有关要求; (5)工业用地的受让方应为工业企业,仓储用地的受让方为非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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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资产洗钱罪量刑有何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关于洗钱罪的量刑规范如下所示:
首先,针对涉案人员,如果其为了掩盖、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中所获得的全部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存在任何一种行为,那么就应当没收其所有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其次,对于单位犯下此罪行的,应当对该单位判处相应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最后,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都可被视为情节严重:
(1)洗钱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
(2)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
(3)个人以洗钱为业或者单位以洗钱为主要业务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多次实施洗钱活动的;
(三)个人以洗钱为业或者单位以洗钱为主要业务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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