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
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1、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劳务派遣单位也有一部分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一部分是由人事部门审批,因此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应由其审批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进行。2、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民事责任:“给被派遣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还包括用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