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安排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付300%,现在有法定假日有11天。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日加班,除了当日工资外,还可获得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的加班工资。但商场营业员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劳动者
,并不按此法计算加班费。
企业在对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进行折算。
此外还有两种特殊的加班工资算法。一种情况是因工作性质需要,企业采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并经劳保部门批准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150%的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300%的加班工资。另一种情况是,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薪资水平以及工作内容等信息的,同时劳动法中也是规定了如果在工作的期间劳动者出现了加班等特殊情况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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