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对于女职工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其更加详细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做出了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四种理由,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4、公司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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