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案件实务中在法院庭审前应该要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诉讼庭审前应该对案件进行审查,注意该
离婚案件的诉讼
管辖是否正确、是否属于
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否属于
撤销婚姻的范畴等。 实务中,在法院庭审前应该要注意的事项: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
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向被告
经常居住地法院
起诉的,应由原告提供被告至起诉时在该法院辖区内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证据。 (2)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
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由原告提供被告符合该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情形的证据。 (3)如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原
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现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哪些案件应属于婚姻无效的诉由范畴? 讼争案件存在《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的,包括
重婚,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起诉时未达到
法定婚龄的,诉由定性应为“婚姻无效”,而非“离婚”。 3、属于
无效婚姻情形,而当事人以离婚为由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将查明的婚姻关系无效事实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变更诉由。当事人不变更的,受诉法院应依职权变更案由,并分别制作宣告婚姻无效
判决书及涉及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以上就是离婚诉讼庭审如何应对的描述,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