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4.5万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根据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期间的罪犯,如果他们在挪用公司资金满三个月后仍然没有归还,或是将部分资金用于盈利性活动中,数额达到了人民币30,000元但不超过50,000元的情况下,基准刑罚将是拘役刑。
而当挪用的资金数额达到50,000元时,基准刑罚则会变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且每增加10,000元的犯罪金额,刑期就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此外,如果这些罪犯将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其数额在15,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话,基准刑罚也将是拘役刑。
而当数额达到20,000元时,基准刑罚将会变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时每增加3500元的犯罪金额,刑期也会随之增加一个月。
二、根据第二款的规定,被判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期间的罪犯,如果他们挪用了公司资金300,000元,或者虽然只挪用了30,000元,但是并没有及时归还给公司,那么基准刑罚将会是有期徒刑三年。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者每增加未归还数额4500元,刑期都会增加一个月。
同样地,如果这些罪犯将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其数额在100,000元以内,或者虽然只挪用了15,000元,但是却将其用于非法活动而且并没有及时归还给公司,那么基准刑罚也将会是有期徒刑三年。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者每增加未归还数额2000元,刑期也会随之增加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