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认为
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整的申请,也可以提出
破产清算的申请。具体流程和需要的材料,请查看《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
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
工资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