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国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
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
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另外,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