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其中,“事实清楚”是指
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
证据,无需人
民法院调查
收集证据即可判断事实,分清是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
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这是构成简单民事案件的三个必须具备的概括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作为简单的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