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向哪个仲裁委申请:直接向
劳动部门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
证据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
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
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
仲裁程序的进行。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
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
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拓展资料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
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必经程序。 2、按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
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