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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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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3

1、隐名股东身份认定。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首先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其次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且无违法行为。


2、隐名股东是否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3、隐名出资者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法律的问题,有些问题是涉及到个人的经济利益,有些法律问题是涉及到企业的一些问题,而这一部分的问题涉及的资金或者涉及面将更加的大,会影响相关的手续的办理。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税收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吗?这个两者并没有相互的关系。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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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有哪些?
首先要获得隐名股东的授权才能转让。否则不授权,股权转让时是不能进行的。因为如果没有获取隐名股东的授权,那么工商在登记的时候会将股权拟转出卖,这个时候隐名股东不同意,日后就很容易造成纠纷了,所以需要授权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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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法隐名股东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隐蔽型股东方通常亦称其为“实际投资者”,其本质含义在于,这类股东通过隐藏自身身份,利用他人名义创立公司或履行出资义务。
而在此过程中,虽然他们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及工商注册记录中均显示为他人的实际出资者,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隐蔽型股东方具备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他们是基于合法行为而产生的股东;
其次,他们是根据隐蔽型出资方与显名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形成的股东;
再次,隐蔽型股东方合同属于双方互负义务且具有对价性质的双务合同;
此外,该合同属于承诺即生效且无需特定形式的诺成合同;
最后,隐蔽型股东方的出资标的涵盖了货币、不需以登记作为产权转移形式要件的实物资产、股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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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信实习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未满一年的,其试用期的上限为一个月之内。
2.若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则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3.对于签订期限在三年或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其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以内。
4.如果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并且属于任务完成性质的,那么就不能设定试用期。
5.试用期是包含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如果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而没有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那么将被视为该合同期限为试用期的时间长度。
6.如果实际履行的试用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7.关于试用期工资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两点要求:
首先,试用期工资必须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或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其次,试用期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信用卡欠款开庭前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深入掌握调解信息:
债务人可借助于各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以及公共法律公告专栏等媒介来获取关于信用卡逾期庭前调解的详尽资料,其中囊括了调解的具体日期、地点以及主要的参与方等相关讯息。
2.精心准备所需的各类证据:
债务人需妥善整合、汇编并提交出关于自身还款窘境或者无法承担相应债务责任的相关证据,比如详细的信用卡账单数据、每一笔还款记录及来自银行方面的催收往来信函等。
3.共同商定调解方案:
债务人可以与发卡行或者专业化的催收机构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共同协商并确定出一份合理且可行的调解方案,明确规定还款的具体方式、时间节点以及可能的减免额度等关键性细节。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合同转让的三种类型具体是哪三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转让的种类主要包括:
首先,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大小,可以将其划分为合同的整体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两种形式。
其中,合同的整体转让,即为当事人将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或者仅将合同义务全权转让给第三方;
而合同的部分转让则是指当事人将合同所规定的部分权利、义务或者仅将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其次,根据合同转让的具体内容,我们还可以将其细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并转让三种情况。
其中,合同权利的转让,也被称为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而合同义务的转让,则被称作合同债务的担负,是指当事人将其所承接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至于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并转让,亦被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般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其所拥有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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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股东显名问题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关于隐名股东显名的操作流程是先召开股东大会,让先前的代持人和隐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签完协议以后到税务局去交税,然后就是到工商局变更股权了,等股权完成变更以后,公司现有的股权名单当中就会出现过去隐名股东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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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朋友开公司给我10%股份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中,股权代持协议原则上被认为是合法的,但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仅有隐名股东才具备法定的转让股权的权力,而这种代持股的协议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常常会签订一份合意,其中约定了由实际出资人提供资金并且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双方共同确认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通常情况下,当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就这份合同的有效性产生争议时,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限制,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认定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然而,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否给予支持,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因为投资权益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理由向名义股东提出权利主张,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类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其次,如果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录以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依据来否定实际出资人的权利,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种抗辩进行支持;
最后,如果实际出资人未获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便试图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等事项,那么人民法院同样不会对此类诉讼请求给予支持。
总的来说,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这一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标,
然而,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会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从事某些投资活动或投资于特定行业。
因此,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从事投资活动的人群,或者他们计划投资的企业所属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领域,那么股权代持协议很可能会被视为具有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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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变成显名股东?
如果隐名股东要变更成显名股东时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如果说通过决议允许变更为显名股东时,需要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隐名股东需要到当地的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同时隐名股东需要提交公司相关文件、办理完税凭证后即可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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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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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成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受让公司股权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都不记载自己为股东的实际出资人。相对应的,代隐名股东持有股权,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是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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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系统问题算不算质量问题应该找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当电脑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应当立即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针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寻求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您还可以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出投诉。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管好购买凭证以及相关质量受损的证据,以便于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有力支持。
关于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投诉的时效性至关重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消费者在遇到争议后有两年的时间内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行政管理部门等机构进行投诉或申诉。
其次,消费者可以选择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
若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法亲自前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也可以选择通过书面投诉的方式,将相关材料邮寄至该组织。
最后,对于某些涉及到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现场见证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案件,消费者则需亲自前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所在地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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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债权转让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债权转让债务方是否同意及其可能出现的情况,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权转让通知对于债务方具有高度的效力,即使债务方对该转让表示抵触,亦无法阻止其效力的实现;
其次,债权人除了在满足特定合同性质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转让事项,以及特定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的不可转让事项之外,均有权自主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债务方的同意;
最后,债权转让必须向债务方发出明确的通知,否则,该转让对债务方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限制条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体角度来看,虽然合同债权可以被转让,但是并未对转让的主体进行严格的限制,这意味着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债权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转让方式,都有权利按照自身的意愿来处理其所持有的债权;
其次,从客体角度来看,合同的客体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某种行为;
最后,从内容角度来看,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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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如何变为隐名股东?
如果写明股东要更改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或者是股东名册之中的相关名次的话,需要由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行,如果只是单独的想将自己的名字自信隐藏的话,本身已经写明了,那么就很难变为一名隐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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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注册公司最小注册资本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起码要求如下列示:
1、对于单个自然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最低注册资金设定为10万元人民币;
2、若拟设立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此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则设定为3万元人民币;
在此基础上,股东们可以选择分期出资,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注册资金的20%,剩余部分注册资金则应在两年内逐步注入。
3、对于那些计划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而言,最低注册资金设置为500万元人民币;
此外,股东还可以选择将货币或者经过合理评估后的无形资产等作为注资方式投入企业中,但需注意的是,货币资本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下面我们详细介绍注册公司的全过程:
1、在正式开始前,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接下来,您需要进行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工作;
3、在这之后,您需要准备包括公司章程、法人代表以及股东身份证明等在内的相关资料;
4、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交申请营业执照的相关资料;
5、在收到营业执照后,您可以前往领取;
6、之后,您需要刻制公章、开设基本账户,至此,注册公司的初期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关于注册公司所需的相关材料如下: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的相关材料;
2、在成立公司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而该注册资本并非随意填写,需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确定。
对于有限责任制公司而言,其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为三万元人民币,如果是两个或更多的股东共同出资组建公司,那么注册资金还可以选择分期缴纳。
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新的公司法制度允许只由一位股东即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被称为一人有限公司,其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为十万元,同时所有注册资金都需在初次注册时一次性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向转弯的两车谁负全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相关说明如下:
若在交汇处发生碰撞,将由跨压道路中心线的一方承担起所有责任;
对于尾随事故,需由后续车方负责承担全责;
若违反了车辆通行法规,需由明显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全责。
当双方同时负有明显或非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则属于同等责任,在此情况下,应在交强险的赔偿额度范围内进行相互赔偿,如超过该额度,则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车祸发生时双方都处在跨越线路调头的状态,且都存在违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适用于双方同责的情形,即按照同等责任进行相互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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