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里说的是处分权,而不是所有权。因为有些情况下,出租人虽非房屋产权人,但基于他从房屋产权人处获得的转租权或受托对房屋的管理权,他都可以作为出租方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所以,对方是房屋产权人的,核对房产证;对方为转租人的,看对方的承租合同以及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承诺;对方为房屋代管人的,看他的授权委托书。
2、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用于出租的房屋要获得租赁证。(实践中大部分民用住宅房屋都没有办理租赁证,所以如果非要出租方出示租赁证可能会碰到障碍,因此这一点由大家灵活掌握),建议:如果所承租的房屋价值较小,可忽略租赁证,随波逐流一把。但如果价值较大,建议先办出租赁证,从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利。
3、在上海没有户口或居住证的外地人士,应当在租房后七日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实践中,以不办理的居多,你不去办理,派出所也会主动来找你办理。
4、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的规定,该登记备案不作为生效要件,但具有对抗效力。因此,建议大家租房时,特别是房屋价值较大时,做一个登记备案,使你的租赁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部分物权的效力,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5、最后一点,可能和承租人无关,但出于全面地考虑还是讲讲。出租房需要交纳百分之五的税收,如果是转租的话,转租方须交纳百分之二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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