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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去世债务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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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继承人承担债务遗产继承首先是需要偿还债务完毕之后才能够对剩余财产进行继承。遗产继承有债务,首先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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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在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共同财产部分应该平均分割,然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继承人继承了财产之后,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有权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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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农村夫妻离婚土地老房子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1.针对一方在婚前建造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情形,若未对此有所约定,则此类房屋应被判定为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归属权归于其本人。
然而,如因婚前建造房屋所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付的,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按照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予相应的补偿。
2.当父母在宅基地上为子女建造房屋用于他们的婚姻居住时,若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申报并获批建设的,那么该房屋是否能被认定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该房屋是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建造的。
若为婚前建造,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享;
反之,若为婚后建造,则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此时该房屋便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若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若该房屋是以其中一方父母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会被视为该方家庭的财产。
在此情况下,离婚时获得房屋的一方需承担向对方返还资助款项的责任。
但是,若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初衷是为了子女的婚姻使用,并且该房产确实已经成为夫妻双方婚后的居住场所,因此该房产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
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来划分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将归子女及其配偶共同所有,或者承认有子女及其配偶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享该房产。
同样地,若男女双方在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而未进行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本属于一方父母的房产若未明确赠予夫妻双方,则该房产亦无法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在某些地区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因此由家庭建造并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整体上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再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分割。
若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的请求,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难以确定的话,法院一般会先行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分割,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则会建议当事人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双方另一方去世财产怎样分
根据《继承法》第26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则为死者一方的财产,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只能以死者的个人财产为限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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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去世财产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去世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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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2024年教师过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教师因公牺牲后的丧葬费用标准,实际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若因公致死,其家属有权依照以下程序,向社保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贴金、遗属抚养津贴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等各项福利待遇:
(一)丧葬补贴金的发放金额是以死亡者所在地区上一年的职工月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为六个月。
(二)对于因公而死的员工的家属,按照该员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他们支付遗属抚养津贴。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配偶每月可以获得40%的津贴,其他亲属则按人头每月分别获得30%的津贴,而对于失去父母或子女的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得到的津贴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遗属抚养津贴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员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至于遗属抚养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三)最后,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夫妻离婚车怎么过户到另一方
[律师回复] 解析:
请您准备以下所需文件资料:
分别是夫妻双方各自的个人身份证原件(须进行复印件留存);
过户车辆所涉及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亦需进行复印备份);
以及车辆行驶证的原件(同样需要进行复印保存)。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您需领取并填写一份名为《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的官方表格,并按照表格内各栏目设定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
此外,还需要加盖与原有注册登记保持一致的专用印章,如果是私人车辆则须上交给车主的身份证进行查验。
第三步操作是将所有已经准备好的文件资料提交至交警支队车管科的登记受理岗位,由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审核。
当审核通过且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被送往机动车检验岗位进行检验和鉴定时,您只需耐心等待即可。
经过严格的检验程序,若确认车辆状况良好,那么本县(市)范围内的过户或变更手续可直接前往牌证管理岗位等待缴费通知。
而对于跨县过户的情况,您首先需要前往登记审核岗位编制新的车辆号码,然后再由档案管理岗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签发牌照通知书。
最后,牌证管理岗位将会收取旧牌照,发放新牌照,拍照记录后等待领取证件(进口车则会发放待办凭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财产什么继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财产什么继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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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去世财产怎么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去世财产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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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债券和股票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股票与债券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券的发行主体相对广泛,既可由政府机构、地方公共团体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担当,而相较之下,股票则专属于股份制企业。
其次,从收益稳定性来看,债券在投资者购买前便已经设定了固定的利率,投资者一旦买入即可按期获取相应的票面利息;
然而,对于股票而言,投资者在购买时并不确定每股将获取多少股息收益,该收益金额往往会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予以确定。
再次,在保本性能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债券具有明确的还本期限,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如期收回本金,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借贷业务;
然而,对于股票而言,并没有到期这一说法,投资者一经将资金支付给公司,则无法再收回,除非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公司剩余的资产完成清算工作之后方可回收。
此外,从本质上看,债券和股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有价证券,它们分别反映出各自范畴内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实际上代表的是针对公司的一种债权关系,而股票则体现出的则是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
最后,无论从风险程度,抑或是投资额的轻重考虑,股票都要优于债券。
换言之,由于股票具有较高的交易转移周转率以及较大的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因此其潜在的风险也相对较大,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损失。
尽管如此,股票也具备可能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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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不听劝阻导致欠债要还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在婚姻持续期间,丈夫个人以其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妻子作为债权人要求享有相关权利时,理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将之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然而,如若妻子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仅为丈夫个人所有,或者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特定情况,则可排除适用上述规则。
因此,对于“丈夫欠债是否需要由妻子负责偿还”这一问题,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该笔借款的实际用途:
1、若该笔借款被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那么它便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责任对此进行偿还;
2、倘若妻子能够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仅为丈夫个人的债务,她有权拒绝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3、若该笔借款被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类债权债务并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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