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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是否必须是全部股东?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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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清算组不是必须要求是全部股东,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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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是否必须是全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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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必须是全部股东吗
清算组成员不是必须要求所有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算组(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或不适合担任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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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100%股权转让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进行公司股份转让时,需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是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请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办证大厅进行领取);
其次,完成公司营业执照的变更事宜(具体而言,您需要填写适当的公司变更表格并加盖公司公章,准备好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相关原件以备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办证大厅进行办理);
第三步,对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相应的变更(同样地,您需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并加盖公司公章,同时准备好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旧的代码证原件等材料,然后前往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办理);
接下来,是对公司税务登记证进行变更(您只需携带税务变更通知单前往当地税务局进行办理即可);
最后,是对公司银行信息进行变更(您需要携带银行变更通知单前往基本户开户银行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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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如下六大差异: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被尊称为“人资两合公司”,这意味着其运营过程不仅仅是资本的结合,更体现了各股东之间的深厚信任关系,在这一层面上,我们可将其视为介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形式;
反之,股份有限公司则完全属于资合公司的范畴,仅仅是由股东资本的组合而成,股东之间并无任何信任关系。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人数有着明确的限制,规定为两人以上但不得超过五十人,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却没有上限,只需确保不少于五名股东即可。
再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士转让出资时受到严格限制,必须得到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可进行,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士转让出资则不受任何约束,可以自由转让。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有权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东众多且流动性强,因此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最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显著特征在于:
其所有资本均被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需依据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来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公司也需以其全部资本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上市公司便是典型的例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清算组必须是全部股东的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清算组必须是全部股东的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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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人股东投资人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如下所述:
首先,在资金投入方面,投资者可以选择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资参与经营管理,然而合作伙伴通常需要向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注入资金以共同发展。
其次,在法律责任上,当投资者成为股权持有人(即股东)时,其仅需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财务责任,也就是有限责任。
不过,对于成为合作伙伴的普通合伙人来说,他们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公司股东所需履行的责任与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他们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且足额地缴付出资,并且坚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抽逃出资行为;
其次,他们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再者,他们在行使股东权利时,不能够滥用职权,损害到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他们也不能够利用公司的特殊地位以及有限责任原则,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义务需要他们去遵守。
其次,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股东。
股东是指在股份制公司中,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享有相应股权的投资者或投资人。
根据股东的主体性质,可以将其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两类。
其中,机构股东是指那些依法享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些机构股东包括了各种类型的公司、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非营利性法人以及基金等各种机构和组织。
而个人股东则是指普通的自然人股东。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股东都享有哪些权利。
首先,他们有权依据自己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获取股息和其他形式的收益分配;
其次,他们有资格参与股东大会,并在会上行使表决权;
再次,他们还能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此外,他们还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由转让、赠与或者质押自己所持有的股份;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还赋予了他们其他一些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清算组的成员不一定必须是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可以由股东,董事或者公司内的会计来构成。铁一般清算组需要在公司吊销之后的15日之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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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是否要全体股东必须参加没明确,一般情况下只要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清算组还是可以的,其成员除了股东外还可以有参加清算的财会人员,只要是全体股东认可,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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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有哪些合法途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个人债务的集中清理流程,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申请:
首先,与您的债权人展开深入沟通,共同协商出一套合理且可行的清理方案。
这个方案可能包括分期支付欠款、降低部分利息或者免除部分本金等多种方式,从而有助于缓解您当前所承受的巨大还款压力。
若债权人对此表示赞同,那么双方便可签订相应的协议,明确规定清理方案以及还款计划;
其次,若您的个人债务负担过于沉重,以至于无法按期偿还,那么您也可以考虑通过申请破产清算的方式来对这些债务进行集中清理。
在此过程中,您需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法院将会组织债权人会议,确定最终的清算方案,并委托专业的清算机构负责具体的清算事宜。
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您需要积极配合清算机构的各项工作,尽全力协助其完成债务的偿付任务;
最后,当您面临个人债务纠纷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银辩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闷盯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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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能否善意取得
[律师回复] 解析:
满足特定条件时,股权方可进行善意取得。
此种情形下的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上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常见方式,其主要处理的是从那些完全不拥有权利或根本非股东身份之人手中接手股权这一重大的法律问题。
股权善意取得规则与宗旨旨在进一步加强股票权的流动性,使得股权接受方无需调查股权出让方是否真正具备实质性的权利状况,只需凭借着对出让方所展现出的权利形态的内心信任,便能够轻易地接手该股权。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登记在册的股权人并不具备处分权;
其次,正是因为无处分权的人才将股权进行了转让;
再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价格应当合理;
最后,股权转让已经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完成了登记手续。
此外,股权受让人还必须在主观上表现出善意,并且不能存在重大过失,也就是说,对于转让人而言,受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对此毫不知情,并已经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
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初衷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亦然。
在股权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受让人最终能够成功获得股权,而在原股权人和出让人之间,也会产生相应的债法效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公司清算组名单必须是股东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清算组名单必须是股东吗,公司清算要成立清算组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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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的平等权和知情权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公司法领域下,股东享有全面且明确的查阅权及复制权,包括查阅与复印公司章程、讨论并纪录的股东会议记要、研究并决定的董事会议纪要、探究并了解的监事会议纪要以及财务会计相关报告。
对于股东而言,他们可以依法求偿要求查阅公司内部核算账本。
如果股东希望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册,那么他们应该向公司发出书面阅览请求,同时说明自身的具体目的。
然而,如果公司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股东查阅会计账册的真实意图存在不当之处,或者可能对公司的合法权益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公司是可以拒绝股东的这一要求,并且需要在股东提出书面申请后的十五天内给予书面回复来解释原因。
倘若不幸遇到这种情况,股东仍旧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相应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院长对公司施加压力,促使其提供查阅服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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