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疫情期间公司裁员允许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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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疫情期间公司裁员,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的,是允许的,例如公司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且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等。但是公司要向被裁减的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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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裁员允许吗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裁员是不允许的,对此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不得在员工隔离等原因不能上班的情况下,进行裁员处理,另外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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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疫情不允许取保候审吗?
疫情期间也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只有符合条件的,就可以通过提出取保申请、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取保决定、执行取保决定等程序业办理取保,但不符合条件的,不管是否在疫情期间都是无法办理取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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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管辖权裁定怎么裁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由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法律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被告所在地与其长期居住地并不一致,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类案件。
至于以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形式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同样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一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或多个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那么每一个相关人民法院都具有对此案件的管辖权。
具体而言,下列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将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1.针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员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
2.针对下落不明或已宣告失踪的人员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
3.针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员提起的诉讼;
4.针对被监禁的人员提起的诉讼。
此外,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而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应由被告所在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票据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引发的诉讼,应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引发的诉讼,应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因海难救助费用引发的诉讼,应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因共同海损引发的诉讼,应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允许单位裁员的情形包括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单位需要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出现了严重困难的。3、用人单位进行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自身的经营方式有所调整,而在变更了劳动合同之后,还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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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安全生产方面,我们享有诸多权益,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并知悉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与事实;
(2)有权获取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于安全生产设备、工艺有着充分发言权,能够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与意见;
(4)如遇违章指挥,有权加以抵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遇到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时,有权采取必要的紧急避让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6)如遇生产安全事故,应依法享受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以及工伤保险赔偿等权利。
同时,作为企业员工,我们也承担着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学习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如发现任何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个人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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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人员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机构的在职员工,利用本身职权所占据的优势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本部门的资产据为己有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当该类犯罪涉及到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人民币60,000元时,方可予以刑事立案处理。
而职务侵占罪中所定义的“数额较大”的金额起点为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
至于“数额巨大”的金额起点则设定在了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
我们相信,以上的解释能为你提供相应的参考信息。
2、对于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机构中的职员而言,他们若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即人民币60,000元,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如果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达到了法定标准——即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而当涉案金额再一次扩大,达到了法定标准——即人民币一千万元及以上,那么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3、对于贪污或受贿行为,如果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那么应当被视为“数额较大”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疫情不允许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制度并未规定过在疫情期间不允许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羁押期限届满以后,案件没有办理完结的,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相对较轻的刑事判罚的,都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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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汽车超员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运营校车服务或乘客运输业务时,若实际搭载的乘客数量超出了车辆额定承载能力,且这种行为极其严重的话,那就足以被定性为危险驾驶犯罪。
具体来说,如果是公路客运汽车超载运营,那么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二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而对于那些超载幅度达到车辆额定承载量20%及以上,或是违背规定装载货物的情况,罚款金额则会上涨至五百元乃至两千元。
同样地,如果货运机动车的实际载重超过了核定载重量,那么责任人也将面临二百元到五百元的罚款;
但如果超载幅度达到了30%及以上,或者是违背规定搭载乘客的话,罚款金额将会进一步上升至五百元乃至两千元。
对于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扣押,直至其违法状态得到彻底纠正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分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明确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政府可以决定某一具体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力;
然而,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政处罚权利,仅能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
此外,经法律、法规赋予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各类组织也可在国家既定授权资格范围内实施相应行政处罚行为。
最后,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相关规定,有权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代为执行行政处罚事宜。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什么情况下员工不允许被辞退
1、员工已经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超过15年,同时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也还不到5年的。2、员工生病了或者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但还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3、如果是女员工,正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本单位得了职业病或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同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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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无效仲裁协议和可撤销仲裁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仲裁协议中的争议内容超过了法律法规所允许的仲裁范围。
其次,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再者,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使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来达成仲裁协议,那么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
此外,以口头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仲裁协议中对于仲裁事项的具体内容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或者对于仲裁委员会的选择没有明确的说明,并且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问题达成补充协议的话,那么这份仲裁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如果仲裁协议无法得到实际执行,那么它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如果选择的仲裁机构并不存在,那么这份仲裁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仲裁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结果的最终性,这种情况下的仲裁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
当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他们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一,仲裁协议本身并不存在;
第二,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本身无权处理该项争议;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虚假的;
第五,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关键证据;
第六,仲裁员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人民法院经过组成合议庭对裁决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后,若发现裁决存在上述任一情况,都应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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