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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套路贷是否用还本金?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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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套路贷涉嫌诈骗罪,本金和利息都不受法律保护,本金是犯罪工具,利息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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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吗,“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吗,“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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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间的置换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双方务必关注以下六个关键点:
首先,互换的条件必须是两方均已合法取得了家庭承包方式的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参与互换的双方主体仅限于同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
再次,互换土地的初衷应该在于双方能够更便捷地进行耕作或满足各自的管理需求。
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可以采取等价交换的形式,亦可选择不等价交换,若选择后者,则需用货币来弥补差额。
最后,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且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须向发包方提交备案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互换后的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如未进行登记,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国家规定什么叫套路贷
有以下行为的,都可以认定为套路贷: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事实,目的是骗取财物;2、既采用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3、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借款人和家人朋友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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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挂车是套牌车会有什么刑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上套用他人牌照的违法行为,即属于刑法中的“篡改”和“伪造”范畴,指的是对机动车的车牌号码进行修改或制作虚假的行为。
对于任何涉及伪造、篡改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行驶证以及驾驶证等资料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包括扣押涉案车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同时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那么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管辖权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案件,其管辖机构应为行贿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为本地居民,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将更加有利于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取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亦可考虑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行使行贿案件的审判权。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为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但如有必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亦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高速公路隔离栅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损坏护栏的行为一般会面临着赔款以及罚款的处罚,倘若对社会及公共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信号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等。
这些交通安全设施对于确保行车安全、降低潜在事故的严重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交通安全设施亦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怎么取证套路贷
1、电话录音,建议保留全部与贷款机构的通话和催款录音;2、短信、微信,如果对方以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发送信息给借款人或家人朋友,那么可以保留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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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为谋取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什么构成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向政府官员行贿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首先,政府官员作为国家机构的公职人员,他们的职责是按照法律法规行事。
然而,有些人会出于自身的私人利益考虑,试图通过贿赂方式获取更为便捷的服务,这样做不仅有损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而且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为谋求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且金额超过人民币三万元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行贿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的情况,如果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同样应依照法律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名或以上的政府官员行贿;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
3.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调整;
4.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非法活动;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性;
6.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一百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被勒索而被迫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的,则不视为行贿行为。
此外,为谋求合法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亦不属于行贿范畴。
通常情况下,未达立案追诉标准的行贿行为不会被认定为行贿罪并予以处罚。
然而,若行贿人在被检举揭发之前,即在检察机关对其行贿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之前,能够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因此成功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话,那么其所受到的处罚可予以减轻甚至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国家对实行特殊劳动保护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女性经期的权益保护。
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严禁安排女性员工在月经来潮时期从事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的高海拔、低气温或者是冷水中的作业情形以及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中所认定的第三类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场景中。
2.对于处于孕期阶段的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
依照法律法规,企业不得安排孕妇在妊娠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类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各类劳动活动。
对于已经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女性员工,企业更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她们进行长时间的工作以及夜间加班等劳动行为。
3.关于女性产期的权益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分娩后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待遇。
4.关于女性哺乳期的权益保护。
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女性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类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活动,同时也不能安排她们进行长时间的工作以及夜间加班等劳动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在我国房本没下来算第几套房
这要看没有产权证的那个房子是不是一直没有产权证,如果在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的话在购买也算二套房,如果没有产权证没有备案的话在购买是算首套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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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务员出国需要报备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公务员,是有资格出国旅行的。
然而,对于公务员来说,其出境有着诸多限制措施,例如必须遵循登记备案制度以申办因私事出国(境)证件。
具体而言,凡是在职的副处级及以上官员、已经离休或退休的副司级及以上领导者,以及涉密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科级及以下职员,以及相对应等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皆属于需进行出境登记备案的人群。
对于在职的这类人员,在他们决定因私事而前往国外进修或旅游之前,需先由其所属的司室、机关纪委及局保密办公室对他们所填写的《审批表》及保密承诺书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
随后,他们需要在10个工作日前将这些材料提交至人事司进行再次审核,而人事司则会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八条
申办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登记备案人员申办证件时,须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人事司出具的意见函。
《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九条
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
在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副司级及以上干部以及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相应层级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
《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因私事出国(境)人员需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职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所在司室、机关纪委和局保密办在本人填写的《审批表》和保密承诺书上签批意见,提前10个工作日交人事司审核,人事司按程序报批。
其中,正处级及以下登记备案人员,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副司长、副巡视员报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正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司长、副局级信访督查专员、巡视员,经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二)离退休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由离退办和局保密办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司审核,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和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三)中管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需由国家信访局党组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批或备案。
(四)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由所在司室审批,报人事司备案。
情况特殊的,由人事司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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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合并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合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操作规程中,我们需要将其视为合并之后所构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以及之前的期间内始终保持存在(也就是所谓的“一体化存续”)。
在此基础上,当我们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发生前所实现的留存收益(这其中包括了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的总和)中,那些归属合并方所有的那部分权益,我们应当从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账户中转出,并将其计入到留存收益项目之中。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如何认定是套路贷?
民间借贷是贷款的一种重要方式,而在实践中有很多民间借贷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贷款人的利益遭受到比较严重的侵害,特别是套路贷行为,影响是非常大的,那么如何认定为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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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道路救助基金不还后果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道路救助基金的涉案当事人无法支付清偿款,该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造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提起追偿。
倘若此类责任方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在被执行人的公民由于生活困境而无力清偿债务、失去经济收入来源并同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作出裁定,终止对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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