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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可拆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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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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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因建设工程需要必须迁移、拆除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应当进行考古发掘。
凡是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未进行考古发掘,擅自进行原址重建等行为,且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对责任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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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可拆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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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可以强制拆除违建吗?
物业不可以强制拆除违建,乡、镇人民政府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物业公司若是发现业主修建了违章建筑,可以向相关国家部门举报。如果依旧不知道物业可以强制拆除违建吗,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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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户口迁移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迁移户口申请书中包括称谓,引语,正文,结束语,落款。称谓一般写入户籍派出所的名称,引语是申请的意图,要说明本申请书的目的,正文围绕拆迁规定来进行叙述,介绍家庭基本情况,提出拆迁的原因,迁移户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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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作废的合同算撤销还是解除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从产生原因的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可导致合同被撤消的原因主要涵盖了重大误解、显示出严重的不公平以及因受到威胁而做出的,与其真实意愿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几种情境。
其次,就其适用范围而言,合同的解除主要是针对合同关系进行调整和处理;
但是,与此同时,合同的撤消不仅仅局限于合同本身,更可以应用到存在瑕疵的意思表示中,无论这些意思表示是否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都可以对其进行撤消。
再次,从合同关系的终结方式来看,合同的撤消需要由享有撤消权的一方提出申请,并经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和确认;
然而,合同的解除却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达成共识,或者由其中一方行使解除权来实现,并不需要经过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程序。
最后,从生效效果的角度来看,合同的撤消会产生追溯既往的效力;
然而,尽管合同解除原则上也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来说,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这种追溯既往的效力可能不会得到体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找人拆空调工人摔伤责任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空调维修工人坠楼受伤事件中,业主作为雇主须负担相应责任。
当工人在执行空调维护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时,根据法律规定,雇主需承担相关费用,如误餐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补贴等。
若该事故被认定为工伤范畴,则应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该事故系因第三方侵权所致,那么侵权的第三方将承担主要责任。
而对于工人自身故意导致的坠楼事故,其本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权利义务的转移怎么转移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权利义务之实质乃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其具体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及责任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至第三者身上。
这其中既包含了合同权利的转让,也涵盖了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性转让等多种形式。
然而,当涉及到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性转移时,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将会全面替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从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主体。
因此,所有原本依附于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将毫无保留地转移至承受人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文物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文物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专家组现场评估的方法来进行确定。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文物古建筑物在进行拆迁的时候补偿金额采取的是专家组现场评估的方法来进行确定,而且是作为普通的房屋补偿额外增加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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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返还原物上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动产物权设立以及转移之前,若第三方已经实际占有了相关动产,那么负有交付义务的当事人便可通过转让其要求第三方返还动产的权利来替代实物的交付过程。
(二)对于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情况,权利人有权请求对方归还所占有的物品。
(三)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享有对遗失物的追索权。
当遗失物经过转让而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或者从得知或应当得知受让人之日起计算,在两年内向受让人主张返还遗失物。
(四)如果不动产或动产被占有人非法占据,权利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所占有的财产及相应的孳息收益。
(五)对于已被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如遭到了侵占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所占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五)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不交物业费收到律师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这封律师函的到来,意味着您所居住的社区物业正在积极筹备诉讼事宜,同时也在提醒您倘若未能及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便很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指控。
针对此情况,您可选择主动与社区物业取得联系并结清欠款,或者寻求法律途径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无论如何,拖欠的物业费用终究还是需要您来承担。
关于补缴物业费的问题,并非仅仅补缴过去两年的即可,而是要求您将之前所有拖欠的物业费全部付清。
虽然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只要物业公司持续进行追讨,那么诉讼时效便会从最后一次追讨之日开始计算。
因此,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关键在于您最后一次收到催缴物业纸条的日期。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些纸条的作用实际上是催收款项,也是为了使诉讼时效得以暂停,然后重新开始计算。
换句话说,当您每个月收到缴费小纸条时,之前的诉讼时效将会被清零,然后重新开始计算两年。
这些催缴纸条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能够证明业主确实已经收到,便足以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许可而擅自建设收费停车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不仅仅是违反合同约定,更是对小区业主共用部分物权的侵害。
然而,若该行为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批准,那么它便是合法的;
否则,业主有权追究物业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小区强行违建物业可以强行拆除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小区强行违建物业可以强行拆除吗,违法建筑包括哪些类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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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办理担保物权转移可以吗?
办理担保物权转移是可以的,但需要由担保方和被担保方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在对有关担保特权转移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转移,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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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经侵权或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获取的所有证据中,除此之外均可作为有效证据进行采纳。
诸如实物证据,书面凭证,证人证词,受害者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供述与辩护,鉴定结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记录。
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无法满足起诉条件,则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便是在未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所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针对此类不起诉决定发布了相关批复,明确表示该不起诉决定可视作无罪处理,若在此期间存在羁押行为,则构成国家赔偿。
人民检察院在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中,可以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不起诉人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
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罚没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决定不起诉之后,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将不起诉书副本以及案件审查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其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并将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的过程详细记录在案。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和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
若被不起诉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应立即宣布解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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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拆建主体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提供的各类补偿款项。
2.其具体内容通常包括:
对房屋进行补偿的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产权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3.此外,还包括周转补偿费,这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时可能遇到的不便,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024邯郸拆迁表不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征用土地以及迁移过程中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并不包含以下各项:
除了法定土地补偿费之外的所有费用;
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土地之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属建筑物的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所有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者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以及征地管理费;
以及所有的征地动迁费用;
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所涉及到的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也都不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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