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可以强制拆除违建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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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不可以强制拆除违建,乡、镇人民政府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物业公司若是发现业主修建了违章建筑,可以向相关国家部门举报。如果依旧不知道物业可以强制拆除违建吗,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物业可以强制拆除违建吗?

一、物业可以强制拆除违建吗?

1、物业不可以强制拆除违建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物业没有权利拆除违章建筑具体原因如下:

(1)物业公司属于提供物业服务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不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不属于法律授权的行政组织;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强制执行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行使或者由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组织申请人民法院行使;

(3)物业公司作为营利性企业法人,不具有强制执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发现业主存在违规装修或者建设时,应当履行制止和报告等职责:

①应该制止并非指强制拆除,而是警告、劝阻,由业主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②业主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物业公司应向有关行政管理报告,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业主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二、一般违章建筑的强拆流程是怎样的?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三、违章建筑都有哪些?

1、违章建筑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等。

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如果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即拆迁赔偿费。

物业公司若是发现业主修建了违章建筑,只能是向相关部门举报。但是不得实施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否则可能会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对物业可以强制拆除违建吗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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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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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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