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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是不是有权拆土地啊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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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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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国土局有权强拆。
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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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土局强拆合法吗?
对于国土局强拆是否合法,要根据法律适用程序而定,如果强拆履行了一定的程序并且是由法院做出的司法强制拆除就是合法强拆,没有相关的手续的就属于违法强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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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单位资金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有任何组织或团体在实施过程中,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从中套取国家所全额拨款或补贴等相关款项,作为个人或单位私用,此行径无疑已经属于法律界定范畴内的不当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种行为一定构成犯罪,还需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涉事金额进行考量。
若此违规行为并未触及刑法规定,那么就只能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制裁也将由相应的行政机构加以执行。
若该行为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门槛,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面临相应的刑罚惩处。
至于机关单位究竟如何被判定是否涉及套取国家资金的犯罪行为,则取决于其后续进一步的行动和表现。
通常来说,如果有组织或团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补贴资金,并将其占为己有的,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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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里的国土局有权强拆吗
县里的国土局有权强拆。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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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社保局的职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社保局的重要职能包括:
1、根据构建全面、严谨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整体需求,遵循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方针,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申请予以登记确认、核实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情况、开展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以及处理保险关系的建立、停滞、转移、续存和终结等事宜的具体运作规程与规范,并依此展开实际操作;
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以及个人账户等业务领域的工作规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实施;
3、编制全省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取、支付、管理、运营以及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4、负责经办各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5、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
6、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7、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以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8、承担相关地域内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以及管理工作;
9、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待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以及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商业用地拆迁一赔三具体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铺拆毁后的赔偿问题,通常所说的“一赔三”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对于原有的商铺价格,将其提高至三倍作为赔偿标准。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无明确的“一赔三”规定,实际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商业地产的拆迁赔偿方面,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房屋与土地分别进行补偿,此时,土地将按照商业用途进行补偿,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则按照重置成本进行补偿。
除此之外,还包括了搬迁补贴以及对于正在经营中的商铺而言,还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与土地合并进行补偿,此时,将依据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确定)进行补偿。
同样,也包含了搬迁补贴以及对于正在经营中的商铺而言,还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用房的界定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权属证明为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方应对被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违法建设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将不予补偿;
对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土局能强拆违法建筑吗?
国土局是否能强拆违法建筑,要看是否按照规定的强拆程序来进行处理,必须要有法院来判处强制拆除,如果未批准而拆除的话,是属于违法行为,将会需要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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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违法建筑国土局强拆程序是什么?
违法建筑国土局强拆程序首先是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对于群众举报还有就是市场发现的一些违法建筑物,需需要进行现场勘查,之后就是认定违法建筑物,并且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如果当事人不予拆除的话,就可以下达执法文书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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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地方法律与国法冲突以哪个为准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存在冲突,应优先遵循国家法规。
国家法规所涉及的范围是全国性质的,而地方法规在此情况下须予以绝对服从。
对于不同机关所制定的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规范之间出现规定相抵触的情况,应通过一定的解决机制来化解矛盾。
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在同一事项上的规定出现分歧,且无法判断何者应优先适用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此提出明确意见。
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则应作出相应决定,将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该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国家对老宅基地权为两户的怎么解着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完成宅基地的确权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一宅两户的情况,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首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建议您采取分别确权的策略。
当同一处宅基地内居住着两户人家时,他们可以共同商议并决定各自宅基地的面积,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便可分别将确定的面积确权至各自的名下。
其次,如果存在争议或纠纷,我们建议您等待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两户人家对于自身宅基地的面积均无明确了解,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互不让步的情况下,这便构成了民事纠纷。
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建议您暂时搁置确权事宜,待纠纷得以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
此外,还有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两户人家可以进行协商,其中一户选择确权,而另一户则选择放弃确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面积应严格遵守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的相关规定。
因此,若一宅两户的情况属实,两户人家可以共同协商,由其中一户对现有的宅基地进行确权,而另一户则选择放弃确权。
对于选择确权的一方,他/她可以给予放弃确权的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而对于选择放弃确权的一方,他/她可以再次向村集体提出申请,以获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设及使用,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如此一来,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一宅两户的问题,同时也确保了两户人家均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完全符合我国“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以及庭院等用地,在土地分类管理中被归为(集体)建设用地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国土局征地科征地拆迁流程
国土局受理后,发征地告知、测量、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听证、村组签订协议,出图、资料整理汇总、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运转、出正式文件、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协调市、区劳动部门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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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2024山东工伤案件劳动仲裁是否终局裁决
[律师回复] 解析:
仲裁方法施行一裁终局的规则体系。
所谓“一裁终局”,即是指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纷争,自经过仲裁机构的细致审慎调查与公正裁判之后,其结果便立即宣告终结,且此种裁定具备不可否认的最终法律效力。
裁决作出之后,若当事人对同一事项再次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此类请求将不再由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接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未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能否一裁终局分如下情形:
一、因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

二、对于工伤待遇的纠纷:
工伤医疗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是一裁终局;
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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