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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能否改变用途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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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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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权不属于遗产,一般不能继承
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即承包期内,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土地由所在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但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一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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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是否可以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承包方是否可以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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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离婚车辆归女方所有拿着离婚协议能变更那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依据离婚协议所签署的车辆过户事宜,亦是可以进行操作的。
具体的办理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需提前做好相关的资料准备,包括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以及车辆行驶执照等原件或者复印件;
其次,由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某一方当事人携带着上述已经准备齐全的文件前往机动车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
最后,经过机动车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之后,便会为您完成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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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土地改变了用途,承包到期返还时怎么处理?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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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继承遗产的房子再出售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经过遗产继承之后,对于该房屋再次进行销售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然而,当房屋经历过遗产继承之后再次进行销售,便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
其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将财产转让收益减去受赠以及在转让住房过程中所缴纳的各项税金,再加上相关合理的费用,得出的剩余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适用税率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二手房交易环节上,所涉及到的税费主要有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等。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税费的税率会根据房屋的购买年限而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房产证已经满两年,那么在交易时就可以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
若房产证已满五年,则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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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能继承外公的遗产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该问题时,我们需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与处理:
首先,如果舅舅生前曾留下有效遗嘱,明确指定其外甥作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外甥便可根据遗嘱中的相关规定,合法地继承舅舅的遗产;
其次,若舅舅并未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外甥并不具备成为舅舅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资格。
然而,倘若外甥在舅舅生前对其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则他仍有权参与到遗产的分配过程中,并向法院提出请求,以获得相应份额的遗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2024年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律师回复] 解析:
房产继承过户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评估费用;
其次是印花税与登记费;
之后是权证印花费以及契税。
在这众多的税费之中,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房屋评估费用,它是按照房屋价值的阶梯式定价方式来收取相应比例的费用。
另外,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他们无需缴纳契税,而对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而言,其契税则为1.5%。
具体来说,以下是各项费用的详细说明:
1.调档费:
此项费用为150元(针对存量房)或者80元(针对房改房)。
2.评估费:
评估价格的0.5%。
3.契税:
评估价格的0.75%(如果房屋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则需按照3%的标准进行征收)。
4.交易费:
建筑面积乘以3元/(适用于存量房)或者建筑面积乘以1.5元/(适用于房改房)。
5.印花税:
评估价格的1%。
6.申请费用:
80元。
7.土地出让金:
评估价格的0.5%(仅适用于房改房)。
8.土地增值税:
评估价格的1%。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第一条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承租人能否改变房屋用途
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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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吗
有特殊情况的话也可以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先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后,还需要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没批准的,不能随便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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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社保局的职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社保局的重要职能包括:
1、根据构建全面、严谨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整体需求,遵循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方针,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申请予以登记确认、核实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情况、开展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以及处理保险关系的建立、停滞、转移、续存和终结等事宜的具体运作规程与规范,并依此展开实际操作;
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以及个人账户等业务领域的工作规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实施;
3、编制全省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取、支付、管理、运营以及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4、负责经办各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5、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
6、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7、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以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8、承担相关地域内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以及管理工作;
9、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待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以及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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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否可以改变用途?
是不可以的,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自行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建筑设施的,此次确权不予登记。对相关责任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必须等到恢复农业用途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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