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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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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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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般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其对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根据我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法律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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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两则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整治排查内容,目标考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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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持枪抢劫罪的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抢劫罪的主要实施者应是那些年龄达到法定十四岁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这些人被视为抢劫罪的主体范围内。
抢劫罪的实质在于,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公共财物这一主观动机驱使下,通过强制性手段来取得这些财物。
比如,如果某个自然人有意地将公共资产非法据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便已经满足了本罪行为的要件之一,即构成犯罪。
另一方面,倘若某个人物将其被窃取或欺骗而失去的财物进行抢夺回来,但他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那么这样的行为并不符合抢劫罪的定义,因此也就不能被认定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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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没签贷款合同可以全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全额支付款项后进行购置车辆时,必须签署一份涵盖所有条款和细则的购车合同。
通常情况下,此种合同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签署购车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确立购买者及出售方之间的明确约定,以便于维护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
依法签署的购车合同将受到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
如若出现争议,可依照事先商定的合同条款加以解决。
那么,在入职新公司时是否也需要签订合同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不同,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能有所差异。
然而,一般来说,新员工在正式加入公司之前,需先经历一段试用期,待通过考核之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则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即已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便正式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谁来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应该满足一般的主体条件,这意味着只要其年龄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被视为犯罪主体;
其次,交通肇事罪所侵害的权益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
再次,从主观层面来看,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表现出过失心理,这种过失可能源于疏忽大意,也可能源自于过于自信;
最后,在实际的交通活动中,如果违反了相关的交通管理法规,并导致了重大事故、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关于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四个关键因素:
第一,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二,是否产生了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
第三,这些严重后果是否必须由违法行为引发,并且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四,这些事件是否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的过程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原则是什么
1、消防安全制度的原则2、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制定要点3、事故处理原则: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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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盗窃罪三个阶段律师费用是谁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的服务费用需由涉及方自行承担。
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即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协作与配合下,依据法定程序,就被控告者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公正、公平地审理与裁决的一系列活动。
刑事诉讼乃是由审判机关(例如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如人民检察院)以及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积极参与下,遵循法定程序,对被控告者的刑事责任问题进行处理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则是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基本法律规范,它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需求,与刑事诉讼的宗旨和任务紧密相联,为引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权这两大核心价值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书如何书写?
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书的书写应当包括:安全责任管理的原则、安全责任管理的责任划分以及处罚标准等。各办公室及各班级负责人每周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力求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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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家长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怎么写?
家长消防安全责任书,要写清楚,杜绝个人完全的行为以及杜绝孩子极其不安全的行为,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并且还要在责任书中标明,若是发生事故,应该承担的责任的比例。及如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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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安全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法律上有何体现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对待每一起事故的调查都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在明确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之前,绝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环节;
在找到责任人并作出相应处罚之前,绝不姑息;
在制定并实施改善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也决不能有所放松;
而对于那些因事故而受影响的相关人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必须得到进一步提升,否则同样不能被忽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安全工作要立足防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下达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大幅度减少事故数量特别是事故伤亡人数。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是落实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及操作规程,应该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定期进行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等,在我国,消防安全的监护人就是有关单位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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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两人认不认全责如何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车祸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件中,肇事司机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然承担全部责任。
车祸司机应当通过其行为的过失判定其在事故中所应负担的责任,而这些责任的裁决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他们对交通事故现场的详细检查以及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据此制作出一份事故认定书,其中明确列出了肇事司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具体是全责还是其他类型的责任,则需要参考这份责任认定书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在餐厅吃鱼有鱼鳞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不构成犯罪”这一说法。
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众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使用非食品级别的原材料制造食品,或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之外的化学物质,或是未经合法程序采用回收食品当做开始生产的原材料;
(2)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含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限值;
(3)营养成分与食品安全标准不符的专门供给婴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食和辅食;
(4)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菌滋生、污秽不堪、混入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特性异常的情况;
(5)病死、中毒死亡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野兽、水产动物的肉及其制品;
(6)未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没有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了防止疾病传播等特殊需求而明文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此外,违法使用添加剂,导致身体受到损害的异物等也属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机动车未减速与非机动车相撞需要负全责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时,责任划分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该当事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次,当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引起的时候,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最后,若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这一事件被认定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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