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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遗嘱继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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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遗嘱继承的。但是承包人死亡之前已经投入了资金,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该补偿可作为遗产通过遗嘱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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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遗嘱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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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立好遗嘱被继承人能否变更遗嘱
遗嘱写好了的情况下被继承人也有权利变更遗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的规定,即使是遗嘱已经公证过了,可是,公证以后立遗嘱人又实施了跟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法律行为的话,意思就是后立的遗嘱跟公证遗嘱不一样的,以后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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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外情孩子有继承权利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于所有出生于亲婚或者非亲婚关系的子女,他们享有的权益地位是完全平等且不可撼动的,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享有合法继承财产的权利。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涉及到家庭婚姻关系中出现外遇行为的案例中,其对于子女抚养权上的优劣势判断往往并无显著影响。
当涉及到抚养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优先选择通过友好而理性的沟通与协商方式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如若遭遇困境,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正无私的法官作出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父母双方的诸多实际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经济实力、家庭环境、子女性别及年龄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综合考量,以期为孩子创造出最有利于身心成长的生活环境。
一般而言,若子女尚未满两周岁,法院更倾向于将监护权判归更为适合照顾孩子的母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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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网络公司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常将其业务集中于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套设备的代理购买和销售等方面,在正式运营前,必须在营业执照上明确注明其经营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视为该公司的成立日期。
对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言,其经营范围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软件设计与开发、游戏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企业信息化、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通信系统开发集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自动化工程、软件销售、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等。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由公司章程予以确定,并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公司有权对其章程进行修订,以调整经营范围,然而,这需要按照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进行。
此外,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则必须依法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原告能否以遗漏被告为由撤诉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初次审理庭审过程中,若因疏忽导致特定类型的必要诉讼当事人被遗漏,法院应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待案件正式立案后,倘若对方当事人敏锐察觉此问题并提出需将遗漏的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以追加进诉讼程序之中,则彼方可向相关法院递交申请函展开协商洽谈。
关于上诉案件的审理环节,第二审人民法院须根据具体案情作出适宜的判定及处理决策:
(一)若原判决、裁定所确认的事实真实明确,且适用的法律法规精准无误,则应以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形式驳回上诉请求,同时维持原判决、裁定的效力;
(二)若原判决、裁定对事实的认定出现偏差,抑或是适用法律与实际情况相悖,则应以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形式予以修正,撤销或修改原有判决、裁定;
(三)若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曾一度模糊不清,则裁定应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至初始审理法院重新审查审理,或者在查明事实真相后进行改判;
(四)若原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或通过非法缺席判决等手段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之情形,则裁定应撤销原判决,并同样将案件发回至原审理法院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关于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吗
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当然应该按照遗嘱处理,除非能证明遗嘱无效,遗嘱无效或者没有遗嘱的才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而被继承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可以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不是必须让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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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以及份额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应先明确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只能对被继承人所占有的那份房产产权进行各自的分割处理。
其次,若夫妻一方不幸去世,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但不仅限于被继承人之配偶、子女及父母,这几位继承人理应得到同等份额的房屋产权进行均分。
如存在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等特殊情况,可合理地要求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
再次,将整个遗产直接过户至某一继承人的名下,则需全体继承人亲自出席并参加相关手续的办理过程。
关于遗产的继承顺序,根据法律规定,依次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
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无人能够继承,那么便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平等。
对于那些生活上遇到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给予他们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者少分的情况。
最后,如果各继承人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选择不采取均等分配的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关于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关于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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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临时占地是补偿给承包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临时征收土地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其具体的分配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将归属为集体财产,并将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分配,以贯彻公平公正原则,让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所有成员均能获得相应的利益。
其次,安置补助费用将直接授予土地承包人这一产权主体,并将按照法律规定,分配给那些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人。
最后,关于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则将直接归属为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权利人所有,而具体的分配方案,将由村集体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经过充分的讨论与协商后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酒驾营运车没有营运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但当时尚未投入运营活动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样需要按照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状态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为,给予当事人十五日的行政拘留期限,同时处以人民币五千元的罚款;
此外,还将对其所持有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予以吊销,并禁止涉案人员在五年之内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非继承人能否继承已经公证过的遗嘱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非继承人能否继承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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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个体商户列入经营异常有哪些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当涉及营业执照出现异常状况时,应由县级或者是更高层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开展示,以此来提示该企业需严格履行公示义务。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同时,对于由此给他人带来的损失,也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作为遗产继承吗,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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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村集体土地转建设用地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耕地征收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应以被征收前三年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来确定。
2、同理,对于耕地征收所造成的农民依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其具体数额是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得出。
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是通过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的方式来计算。
每一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根据被征收前三年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来确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该耕地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在耕地征收过程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也需进行合理分配。
其中,青苗补偿标准主要针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为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
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最高可达一季度产值。
至于粮食、油料以及蔬菜等青苗,若能够获得收获,将不给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相应的移植费用;
如果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予以砍伐的话,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成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无需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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