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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怎样过户

最新修订 |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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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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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我们健全的流程中,您需要完成以下步骤才能成功办理二手房土地证过户事宜:
首先,您应当与卖方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此时,请确保您已经顺利获得了产权证书。
随后,您将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测量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测量;
第二步是由测量公司进行实地勘测,根据勘测结果计算相关数据,并出具全新的测绘图纸,您需支付相关的测量费用;接下来,您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土地的价值进行评估,您需要携带同样的资料前往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现场查勘,并根据相关准则给出评估报告,同时收取相应的评估费用;
最后,您携带着以上所有准备好的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身份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税票以及测绘图评估报告)前往当地土地资源管理局受理中心提交申请过户,在履行完相关税费缴纳程序后,您就可以领取到属于自己的新土地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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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怎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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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
1、资料准备齐全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在网站进行15天的公示。3、公示期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相关者未提出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相关手续,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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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银行破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若某家银行出现破产倒闭的情况,储户在该银行名下的存款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者将享受全额补偿的待遇;
然而,当单一银行的存款金额超过这个上限时,储户最多只能获得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金。
至于超出部分的金额,有可能无法得到全额补偿或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仅限于个人存款的理赔范畴,并不包括对企业存款的赔偿措施。
此外,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各类投资产品均不在本次理赔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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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
1、国有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证可以凭房产证直接过户。2、国有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证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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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水土补偿费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普通生产建设项目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实际征用和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征收。
其次,对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在建设阶段,我们会按照征用和占用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
而在开采阶段,除了石油和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矿产资源,我们将按照开采的数量进行计算,而对于石油和天然气,则是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进行计算。
再者,对于取土、挖掘砂石、采集石头以及烧制砖块、瓦片、瓷器、石灰等行为,我们将按照实际取得的土方、砂石、石头的数量进行计算。
最后,对于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情况,我们将按照实际排放的数量进行计算。
如果缴纳义务人已经按照上述前三种方式支付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用,那么他们排放的废弃土、石、渣就无需再次按照排放量进行重复计算。
法律依据: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征: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每年计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计征。
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复计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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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享有宅基地使用分配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每户的人口数量进行划分的。
这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1.一户一宅制度,即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就必须归还给村集体;
2.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者个人为了建造住宅所占用、利用的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宅基地遗产分配方面,则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被转让、出租之后,原权利人将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当权利人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时,必须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2.在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将会发生变化,并且涉及到受让人获得新的宅基地,因此,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除了可以作为人们的居住场所之外,还可以用于开展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最后,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它具有无偿性和福利性的特点。
在申请人成功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之后,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如果某块宅基地在空闲或者房屋坍塌、拆除超过两年且没有得到恢复使用的话,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不再确定。
对于已经确定使用权的宅基地,集体有权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然后将土地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30万不判刑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至其处进行审查起诉的案件中,若发现其中涉及的犯罪嫌疑者并无犯罪行为,或在满足以下任一情况时,按照检察院院长或院务会的决定,有义务做出不起诉的判定:
首先,如果涉嫌犯罪者的行为微乎其微,且造成的危害程度显著较低,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
其次,当所犯罪行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
再者,若犯罪者已经获得了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其应受的刑罚处罚。
此外,若依据刑法规定,该罪行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控告被撤销。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也将导致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过户?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国土过户不会影响产权过户,不过,国土过户是很快捷的建议同时办理。如卖方有出让国土使用权证 那么你不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只有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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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国土地使用权不过户行吗
土地使用权在我们房产的转让、赠送、购买等交易的情况下是必须要过户的,没有土地使用权在房子居住的阶段什么产生很多问题和纠纷,并且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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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能否过户?
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首先要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其次是双方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等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后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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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凡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违法者,以及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2.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负担相应罚金。
而所谓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21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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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律师收费标准价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律师服务费用,并无固定的基准定价准则,通常情况下,其定价应在律师与客户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
以下为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
1.咨询服务:
每项咨询事宜收取200元至500元不等。
一俟律师披挂上阵以服务于客户之正式委托,先前的咨询费用将予以相应折抵。
2.代理民事、商业事务:
依据所涉事项的经济价值量级,即资产标的额的2%至5%比例收取费用。
涉及中国境内事务的最低收费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至于涉足国际领域事务的最低收费标准则设定为10000元人民币。
3.代理上诉案件: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尚未代理一审之案件,其代理费用参照一审的标准进行收取;
(2)而对于曾经代理过一审的案件,则依据规定收取一审标准的1/2作为代理费用;
(3)若在上诉过程中出现发回重审的情况,则再次按照二审标准的1/2来收取代理费用。
4.代理申诉案件:
同样依据不同情况区分处理:
(1)在委托律师服务合同签署之际,需先行一次性收取5000元至20000元的代理费用;
(2)待人民法院裁定再审之时,再按照一审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5.律师函撰写:
每份律师函的收费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之间。
6.代写法律文书:
每份法律文书的收费标准为500元至2000元之间。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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