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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病逝后待遇还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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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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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对于逝世退休员工的家属而言,可享受到如下政策优惠待遇:
首先,他们能够获取到相应数额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抚恤款项;
其次,若是在此前没有达至法定退休年龄,就因为疾病或其他非因公导致伤残而失去全部工作能力者,亦有资格领受病症及残疾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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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病假规定的工资待遇是多少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其实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但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的病假工资不能少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意思是在员工休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员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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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职责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国务院相关文件之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承担工伤保险事宜,以及以下所列各项法定职责:
1.依据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执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2.对雇主单位的工资总额及员工数量进行核实,办理工伤保险的注册登记手续,同时负责妥善保管雇主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以及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详细记录;
3.开展工伤保险的调查研究和数据统计工作;
4.依照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开支进行严格管理;
5.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准确核定;
6.为遭受工伤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7.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署服务协议,并公开披露已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8.按照协议约定和国家相关目录、标准,对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9.定期发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并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科学建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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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受的工伤,现在离职还有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针对工伤痊愈后选择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若经过坚定为残疾程度较高者,将有机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其次,如果由于被雇佣方解除业务而导致离职的话,有权利进行经济补偿方面的索赔。
特别要注意的是,各个企业单位在这个问题上可能会有所差异。
如若工伤工人亲自提请与雇用单位解除或达到劳动合同的终止状态,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由雇用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的详细数额准则由省级行政区划、自治区行政区划及直辖市级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工伤事故后离职时,在雇佣单位出现过失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赔偿。
如果雇主确实存在过失,工伤工人能主动脱离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这样则在享有工伤权益的同时,得到经济补偿款。
相反,如果雇主并不存在过失,那么工伤工人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款。
所以,工伤工人能否从主动解除与雇主的劳务合同中得到经济补偿款,也取决于雇主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离职多久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职工自离职之日起,个人公积金账户需处于冻结或冻结后的解冻状态,方可进行相关款项的提取。
而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处理员工离职事务时,将在一个固定期限(即一个月)内完成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因此,待原单位完成上述封存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后,您便可在离职后一至两个月之内适时前往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取款业务。
值得指出的是,国务院办公厅曾明确规定,职工在公积金账户封存阶段,虽然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仍可享受提取、对账查询、投诉等各项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工伤病休待遇是怎样的?
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讲,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最终落实于工资的支付环节,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工资支付的流程予以梳理:1、确定工资支付的项目及工资总额根据企业的薪酬制度或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及工资包含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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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职工股可以转给非职工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内部职工股方面,其转让是被允许的。
然而,涉及到特定目的的募集公司中的内部职工股的转让,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的审批程序来进行操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内部员工所持有股份自首次认购成功之时算起,需经过至少三年的时间方可实现公开市场上的自由转让。
至于那些由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公司向员工发行的股份,则可在该公司新发行的股票正式上市之后的六个月内,开始进行公开市场上的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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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还有公积金发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退休人员并不必然享有住房公积金权益。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规定,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取决于其在退休前所缴纳的公积金情况。
若在职期间已经按规定逐月足额缴费公积金,那么退离岗位后自然具备享受公积金利益的资格;
若在职期间未曾足额缴纳公积金,那么在退休之后,自然也就无从受益于该项福利了。
届时,此类人群可通过前往所在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咨询与申领公积金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工伤职业病待遇判决书中的职业病待遇是怎样的?
动者患有职业病,除了享受社会保险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其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保险,那么需要用人跟单位自行承担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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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之后审计查我消费账单我有权给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原劳动者已经离开现有的职位,而原来所在的公司此时着手进行对过去帐务的调查。
然而,劳动者自离开原雇主之日起便不再负有为该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职责了。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资关系被解除后,劳动者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工作的交接以及离职手续。
作为雇主,用人单位也应在正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若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劳动者曾给其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劳动者就必须在劳动仲裁的有效期内承担起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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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待遇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职业病待遇工伤待遇: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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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鉴定拾级,工伤赔偿金未到位,现在可以离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遇了工伤事故完成伤残鉴定工作之后,尽管尚未取得相应赔偿款,此时您仍有权利选择是否离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正式且书面的离职申请,或者于试用期间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经诊断您已被确认为五级至十级范畴的工伤,在依法提出此类解约决定后,亦可享有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业病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1 凡确诊为职业病的在职职工,在治疗、疗养期间,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福利、保健食品等待遇,按本企业在岗同类人员待遇执行。2 职工因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需要住院观察治疗的,其所需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差旅费等,按因工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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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盖章盖在空白处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从严格的规章制度层面来看:
在文件的空白区域盖上公章并无不当之处;
然而,从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的角度来看:
此举并不适宜且存在潜在风险。
只要文件上有加盖单位公章,即意味着它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公司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因如此,在空白纸张上盖上公章无疑蕴含着极大的风险性。
对于在文件空白处盖章的行为,存在着被他人恶意篡改或伪造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可能,由于未覆盖任何文字内容,修改起来更为便利,这也是在空白处盖章所面临的巨大风险之一。
综上所述,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我们都可以明确地指出,在空白处盖章是极其危险的,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否则应尽可能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
关于合同上打印的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署合同时,如需加盖印章,应当采用原始印章,若印章为打印形式,则该合同如非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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