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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总经理还是董事长

最新修订 |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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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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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法人的身份并非必然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胜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法人还可能由担任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人士担任。
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明确规定: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进行注册登记。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相关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该条款还进一步阐述了法定代表人的定义:
即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代表法人负责行使民事权益,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负责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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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董事长能兼总经理吗?
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是一个人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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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
都有可能。在公司企业法人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在非公司企业法人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总经理或者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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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西安多长时间算空置房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购买新建住宅后,若需进行室内装饰或因其他原因未及时入住该房产达六个月及以上者,便可向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取该房产作为“空置房”的资格认定。
经审核通过后,便可依据相应收费标准的70%支付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公司法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可以吗?
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是一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可以不是同一个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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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哪个大
董事长大。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组织者,一般是股东的代表推举出来代表股东利益,负责监督公司日常运作的人;总裁:常常就是总经理,是股东聘任或者推荐的公司管理层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属有几个较小或者专业的公司中,称呼总裁的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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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遗产有效期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遗产继承的时效性为自继承人获得继承权之日起60个自然日之内。
遗产,即自然人在其离世之后所遗留下来的各种个人合法财产。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某种遗产依据法律规定或其自身特性而被判定为无法进行继承,那么这种遗产将不能被继承。
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若存在遗嘱,则应按照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方式或者遗赠方式来进行分配;
倘若存在遗赠抚养协议,也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进行分配。
在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他们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自己的放弃意愿;
如果没有任何表示,则会被视为已经接受了继承。
对于受遗赠人来说,他们应该在得知自己成为受遗赠人之后的60个自然日之内,明确表达出是否愿意接受遗赠;
如果逾期仍未做出表示,将会被视为已经放弃了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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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居住房子反水责任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下水道反水事故的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其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若房屋所有权人家庭下水道反水的原因系外部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所致,那么因为这一设施属于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范畴,物业部门应严格依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对该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妥善管理。
此时,作为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倘若问题出自于楼下的其他住户擅自对自家下水管道进行了改造装修,以至于下水管道频繁出现反冲现象,那么楼下的业主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在涉及到财产损失的赔偿方面,应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的评估方法来确定具体数额。
在损害事件发生之后,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如协商无果,则赔偿费用应一次性支付完毕;
但若一次性支付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分期支付,但在此过程中,被侵权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和总经办的区别是什么?
董事会和总经办的区别是:性质不同,职责不同,人员组成不同,产生的方式不同,总裁办是经董事会同意,然后进行任命的,而不是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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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董事的产生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董事职位特性的差异性,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职工董事与非职工董事两大类别。
关于这两类董事的产生程序和流程如下所述:
1.在普通公司运营过程中,非职工董事通常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举产生;
2.针对国有独资性质的公司而言,其董事成员则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政策予以委派任命;
3.职工董事职务方面,他们则是经由公司员工群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全体大会或其他多元代表性的会议形式,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长寿区残疾鉴定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伤残鉴定的过程须遵循以下规程:
首先,必须根据受损伤部位及其对应治疗所产生的最终结果,对组织器官丧失及功能性障碍程度予以客观、公正地评估;
其次,通过严谨的科学手段,详细分析损伤与残疾二者之间的因果关联;
最后,依据鉴定准则,认真负责地进行实际鉴定。
具体而言,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当相关部门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会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
3.鉴定机构将依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全面的鉴定,并出具权威性的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一名资深的财务总监,我负责并成功地处理了众多关于企业财务事务的关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审批和审阅所有会计报告,以确保每项交易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3.精心组织并领导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以及日常检查等重要工作,确保企业财务状况始终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4.全面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通过有效手段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5.严格执行并管理企业财务制度,确保企业财务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6.灵活调配企业运营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同时避免资金闲置或浪费。
7.积极为企业生产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确保企业资金链安全稳定。
8.熟练运用税务知识,为企业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程度减轻企业税负。
9.深度参与企业投资决策过程,提供专业的财务建议和支持,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回报率。
10.妥善协调各方面财务关系,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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