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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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未征得他人明示或默许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当此举并未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众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之时,此类音频文件仍然可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使用。
我国法律所认可的法定证据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者(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报告等权威性的科研成果;经过严谨的勘验、检查、辨识、侦查实验等环节形成的各项记录;以及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这些新兴的证据形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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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笔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证据法规范的具体规定,还有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录音证据若符合法定的相关条件的话,那么录音笔录音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换句话说,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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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判决后什么时间进入执行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民事司法审判中的期限呈现较大弹性,这是由于院长以及上级法院有权在审定期限届满之际决定延期审结,然而关于延期时间的长度却未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审判中有关期间规定的核心内容如下三点:
首先,对于一审案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审限应为三个月,未经批准不得延迟;
其次,若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限为六个月,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如需延长审限,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最多可再延长六个月;
最后,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予以审结。
同样地,在遭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亦须经过本院院长之认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如何录音作为证据有效?
可以作为证据。1 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2 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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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偷录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了解到,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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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吗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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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无力赔偿法院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之中,若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过后,被执行人仍然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其应负的偿债责任,那么此时,法院有权暂时中止该执行程序,直到被执行人重新具备执行能力之后,再行恢复执行工作为止。
其次,如果经过查证确认被执行人确实缺乏偿还义务的财力资源,且在此种情况下,既无其他第三方人士能够代替其履行债务责任,那么,执行申请者将拥有在未来某一时刻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机会,从而随时向法院提出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的请求,而这一执行请求将不受到诉讼时效期限的制约。
最后,如果根据已设定的民事赔偿法律规范和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执行手段,被执行人依然无法履行其偿付债务的义务,那么他们应该继续担负起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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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未成年银行卡日用额度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1.所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极度微小且无法产生预定效果的情形,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及法院将不会判定其为犯罪行为。
此项规定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精神理念完全相符,其主要宗旨在于精准划定罪行与无辜行为之间的界限。
一旦确定某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自然也就谈不上对其实施刑事制裁,更加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犯罪已然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犯罪案情将会被视为“过期失效”而无法再行追究至新的时候。
具体来说,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刑期最高仅为5年有期徒刑的,倘若曾经过了5年时间还未被有关部门追诉;或刑期中最高刑期为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若是已经过去10年还未得到相关部门追诉;以及刑期中最高刑期更高甚至达到10年以上,但在15年后未能得到追诉的,以及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若历经20年间仍未能受到追诉等几种情形。
同时,对于判决后20年内若仍对其追诉存在必要性的话,需要依法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此外,追诉时效期的计算方式为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
然而如若犯罪行为处于持续或反复状态下,则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便开始计算该时效期。
补充说明的是,在此期间再次实施犯罪活动的,前一次犯罪行为所对应的追诉时效期将自新罪行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而在人民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保卫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开始接受案件之后,倘若犯罪人员躲避侦查或者拒不接受审判的,将不受追诉时效期的限制。
至于被害人在追诉有效期内向上级机关提出控告的,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国家安全保卫机构决定立案而并未实际采取措施的话,同样不受追诉时效期的限制。
3.被判处特赦令的罪犯在经过特殊的赦免程序之后,他们所处的刑罚将被免去,相关部门亦不会基于同一份犯罪证据再次对其进行追诉和审理。
4.在未由被害者提起告知或自行撤销告知的情况下,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以及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罪等,始终坚持“告诉方可调查处理”的原则立场,即被害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这些类型的犯罪行为展开追诉,若被害人未提出申诉,那么国家将不会主动进行追诉或着手进行审判工作。
同时只要自诉人在进行判决宣告之前选择撤回告知的,则公权力部门应当给予许可与支持。
对于此类犯罪活动,公安司法部门不能主动介入和调查取证。
5.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安然无恙时,不对其进行刑事诉讼则是合乎逻辑的。
由于我国恰守“罪责自负、罪不及家属”的刑法原则,故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离世,诉讼程序便自动终止。
该原则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无辜者受到牵连与伤害。
6.对于其它法律规则中明确规定可以豁免刑事责任的情况,无论其所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如何,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就不得对此类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证据伪造检察院控告检察院受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遇法官伪造证据之情况,当事方可向上一级司法机构进行申诉与抗议,亦可向各级人民检察院递交控诉函以求追责,要求依法追究该法官的刑事责任。
一、若案件为刑事犯罪,被告人遭羁押于看守所内,如何应对此问题?其实,被告人均有权要求看守所严格审查并揪出施暴者,以期能对其施加更为严厉的惩罚。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享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不得对被告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胁、侮辱等行为,亦严禁刑讯逼供。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采用刑讯逼供或其他侵权手段对待人犯,若遭受此类行为侵害,受害人或是其家属均可向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与控告,同时追究侵权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离婚诉讼的撤销问题,当离婚诉讼案件启动之后,若作为原告的一方有所后悔,可向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当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后,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方式,法官都需在作出裁判之前给予回应,对撤诉请求予以批准或拒绝。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到离婚纠纷的诉讼程序,原告须亲自前往法院申请撤诉;如原告由代理人代理,则同样可授权代理人代行撤诉事宜。
另外,如未能准时出席庭审或未按约定缴纳受理费用,将视为自动撤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起诉要抚养费诉讼费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提起抚养费用的纠纷诉讼,其审理费用的标准为:
在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范围内,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若诉讼标的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与10万元之间,将按照比例2.5%进行额外收费;若诉讼标的额超出人民币20万元,则应按照比例2%进行追加收费。
特别指出,若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犯罪者还需按照比例1.5%额外缴纳相关诉讼费用。
此外,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的诉讼案件,其需要按照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或价值额进行分段累加计算后再按规定比例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录制的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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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二手房150平方房子过户费几万左右呢未满两年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身份证尚处于有效期限之内且未出现任何问题,那么您无需再次申请办理新的身份证件。
然而如若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或者公民的姓名发生了变动,亦或是证件遭受到严重的损害以至于难以辨识,这些情况下公民都必须申请更换新的身份证件。
公民还可在身份证件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三个月以前递交申请以更新替换新的身份证件。
首先,让我们了解以下更换身份证件的具体步骤:
1、请您携带好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同时需填写完整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接下来将进行人像采集与指纹采集环节。
3、支付相应的工本费用后,请您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注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4、最后,在规定的领证时限内,请您携带相关凭证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此外,存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的话,公民应主动出示其居民身份证件来证明其身份: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国(境)事务手续;
5、依法或者依行政法规规定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件来证明身份的其它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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