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公司裁员是怎样顺序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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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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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公司在执行裁员操作时,需遵循以下规范化流程:
首先,当公司面临企业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困境,需要实施裁员策略;
其次,在裁员之前的三十天内,必须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详细阐述相关事宜;
接着,认真听取工会或员工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然后,根据各方反馈制定具体且可行的裁员方案;
紧接着,将拟定的裁员方案提交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获得批准;
最后,按照已审批通过的方案施行裁员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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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有怎样的程序?
符合条件需要裁员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其中,裁减人员需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启动裁员程序,少于该人数的,应当只能够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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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分别是什么人
[律师回复] 解析:
(1)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机构,包括各类党组织及资格审查委员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执行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全国各级政协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的执行机构中的公务员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监督下工作的相关人员;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接受国家机关合法委托掌管公共事务的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人员;
(4)公立的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的管理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公职的人员。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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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如何对待受影响员工的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企业不幸宣告破产,其一般并不需为员工提供赔偿,反而需向他们支付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上述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动者在当前任职企业所积累的工龄进行计算,即每满一整年,便可获得相应一个月的工资收入;
在此基础上,若劳动者在过去六个月内的工作时间超过一整年但未满一整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企业应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通常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前三十天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提前三十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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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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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对员工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劳动者而言,他们所承担的义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需要尽职尽责地完成劳动任务,这是最为基础且不可或缺的一项义务;
其次,他们需要通过努力提升自己在职业技能方面的素养,以求得自己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第三点,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规程;
第四个方面,遵守劳动纪律也是他们应尽的责任;
最后,遵守职业道德也是建立良好行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至于劳动者所享有的地位,则具体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劳动者是生产工具的直接制作者与实际操作者,他们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以及科技文化知识的日益丰富和成熟,都将极大地推动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而劳动者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所发挥出的主导性作用也不容忽视;
其次,我们应当致力于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加速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再者,我们要积极地将人口负担转化为宝贵的人力资源,以此来推动科技的快速进步,进而全面提升我国的生产力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务派遣退回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务派遣制度中,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遣返条件设定颇为严格。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用工单位有权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未达到预定岗位要求者;
严重违反了用工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
由于严重渎职行为,而给用工单位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滥用职权,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并导致用工单位遭受严重的损失;
被派遣劳动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就业关系,以至于对其所服务的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了严重干扰,或者经过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提醒、劝告后仍然不予改正者;
由于被派遣劳动者采取欺骗手段使劳务派遣单位在未能准确理解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署或变更劳动合同,最终使劳动合同失效,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通过欺骗手段使得用工单位在未能完全了解其真实目的的情况下与其建立劳务用工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公司裁员的程序是如何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裁员的程序是如何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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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民事诉讼的审判过程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执行程序。
其中,一审程序中最为常见的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前者涉及到多个环节,例如起诉、接收案件、审理之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环节、涉及到证据展示与相互质证、激烈的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的最后陈述等等。
在整个庭审阶段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无疑是最为关键的两个环节。
法庭调查环节主要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视听资料等内容。
而法庭辩论则是在合议庭的主导下,各方当事人针对案件的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展开的言辞交锋。
二审程序,又被称为上诉程序或者终审程序,其启动原因在于当事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不满,并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从而引发的诉讼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再审程序,它是由具有审判监督权力的法定机构和人员发起,或者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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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最后一张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我们着重强调的是员工手册的签署所具备的法律效力。
具体的情况包含以下几点:
1.若员工手册得以展示给每位员工,并在他们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之际请求他们进行签字确认,表示他们已详细了解和熟知手册中所载明的各项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手册便等同于已经向全体员工公开的劳动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即便员工已经签署了员工手册,但倘若其中存在对员工产生严重不公影响的条款,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通常会判定这些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3.若所签订的员工手册明显存在着严重的不公正现象,则该文件应被视为无效,员工有权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当向员工发放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印刷文本,并要求他们进行签字确认,这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承诺愿意严格遵守;
5.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是构建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文件,它们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补充,同时由劳动者进行签字接收和认可,这样公司也就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为员工买房付首付纠纷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购房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争议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首先是自我协商,若受害方并不涉及诸如诈骗之类的犯罪行为的话,他们可选择通过自我协商来化解其余类型的民事纠纷。
在经过双方进行口头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便可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详细规定相关处理方案,并且严格按照协商结果予以实施;
其次是向房管部门提出投诉,倘若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开发商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有任何违规操作,那么受害方就可以向主管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行政机关会依据职权展开相应的调查工作,在中介及开发商决定是否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可以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
最后是司法诉讼,当受害方的权益遭受侵犯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取法院的判决支持,进而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公司破产清偿顺序
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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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抚顺敲诈勒索罪律师辩护有用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无疑,这具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
在刑事拘留之后,即刻步入了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侦查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从犯罪嫌疑人遭受侦查机关进行首次讯问亦或采用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天起,他们便有了自主选择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权力,然而在这一侦查期间内,仅允许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角色出现。
辩护人的职责在于依据事实与法律,提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行较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相关资料及建议,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代理申诉、控告事宜;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及其案件相关信息,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此外,辩护律师还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
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同样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交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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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执行法官协商有哪些程序要遵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信用卡法院裁决之后的协商还款途径,具体阐述如下:
第一,在接获民事判决书并确认其生效之后,在判决执行期间内,您有法律义务与发卡行坐下来详尽地进行线上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第二,若协商成功且您未能按照约定的偿债方案履行还款义务,发卡行有权据此向法院申请请求复审原判决,包括且不限于强制执行等措施;
第三,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即进入执行阶段,此时将依法对您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若您名下无任何资产,那么即使被执行,发卡行也可能无法追回欠款。
在此期间,您仍有机会再次与发卡行协商还款事宜,只要发卡行同意,即可暂时中止执行程序;
第四,在与发卡行协商还款计划时,务必明确告知对方您并非故意拖欠债务,而是因为其他实际困难所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积极与发卡行取得联系,详细说明当前的财务状况,表达出强烈的还款意愿,期待发卡行能够协助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以便尽快还清所有欠款;
(2)保持密切沟通:
在逾期发生后,发卡行的工作人员将会与您取得联系,请务必及时向他们解释您的还款意愿以及当前面临的经济压力,恳求给予适当的宽限期限;
(3)申请延期或停息挂账:
您可以向发卡行提出延期申请,或者申请适用停息挂账政策,签订个性化分期协议,每月按照协商确定的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使您的生活恢复正常,同时停止收取罚息,停止催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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