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最高比例究竟可以达到多少依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条款规定,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类型的罪行,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至少不短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2)而对于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来说,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应少于十三年;(3)此外,对于那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受到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满后,如果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那么他们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若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则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亦应不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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