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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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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朱瑞雷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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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签订租约的过程中,若发现所选取的房产存有显着的质量问题,承租方享有向出租方提出修缮要求的权益。在经过出租方否认的情况下,承租方有权自主修正及改善此类问题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花费。若因房产层面的瑕疵对承租方造成严重的生活困扰,承租方有权选择解除租约并提出赔偿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租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在此期间内,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任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其进行纠正;若未得到有效整改,则可依据法律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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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质量问题如何
若售房者未能按照双方合约中约定的期限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即构成了延迟交房行为。在经过催促后,如果出卖方仍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能如期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作为买方的您有权要求出卖方对逾期期间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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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质量问题找谁
商品房质量缺陷,先联系开发商协商处理。开发商作为制造及销售方,需承担最终责任。若开发商处理不当或购房者不满方案,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申诉或投诉。也可委托第三方鉴定,作为索赔证据。若仍无法解决,购房者可根据法规提请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需合法途径。
1w浏览2024-03-29
融资租赁担保的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物瑕疵分为物的瑕疵(也称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两种。对于租赁物质量瑕疵,确定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融资租赁交易本质特征能否体现,关系到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能否明确区分。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一样负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须使租赁物合于合同约定的使用收益的状态。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规格、式样、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并承担索赔不成时的损害后果。此即所谓出租人瑕疵担保的免责特约。这种约定既符合融资租赁交易的理论和实践,同时也不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其理由如下: 1.虽然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所有权人应对其货物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民法对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为任意性规范,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以特约予以变更。因此,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出租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有效的。 2.融资租赁的经济意义在于出租人以融物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融资,具有金融的性质。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购买租赁物的货款,其权利是收取租金从而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除此之外,几乎所有关于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义务均应由承租人承受,出租人只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不承担包括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在内的任何实体义务和责任。 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完全基于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选定租赁物的制造商、租赁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指定出资购买租赁物。承租人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选择权人,自然应对行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4.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公司,其机能仅在向承租人提供融资购买租赁物,不可能对所有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都有充分的了解。如果由出租人承担风险责任,必然导致出租人聘请专家检验,这就意味着增加费用。而所增加的费用最后必然通过租金的形式由承租人负担。而作为租赁物的最终用户,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专门的知识。为避免增加成本,减少承租人的负担,应由承租人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5.融资租赁合同一般在规定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的同时,往往订有索赔权转让条款,即在租赁物实际使用中,如发生质量问题,承租人可以向出卖人提出赔偿请求。这就保证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也只有这样,融资租赁交易才是公平的。当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都免除其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当承租人完全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选择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如出租人为承租人确定租赁物或者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租赁物的,出租人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应由出租人负担: (1)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未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有瑕疵的; (2)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的; (3)承租人无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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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房屋质量问题谁负责
在新房验房中,若发现涉及主体结构的严重质量问题,业主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若问题影响居住使用功能,第十条第一款同样支持业主的解约和赔偿请求。
1w浏览2024-04-17
融资租赁担保的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物瑕疵分为物的瑕疵(也称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两种。对于租赁物质量瑕疵,确定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主体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融资租赁交易本质特征能否体现,关系到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能否明确区分。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一样负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须使租赁物合于合同约定的使用收益的状态。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规格、式样、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索赔,并承担索赔不成时的损害后果。此即所谓出租人瑕疵担保的免责特约。这种约定既符合融资租赁交易的理论和实践,同时也不违背现行法律的规定。其理由如下: 1.虽然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所有权人应对其货物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民法对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为任意性规范,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以特约予以变更。因此,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出租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有效的。 2.融资租赁的经济意义在于出租人以融物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融资,具有金融的性质。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购买租赁物的货款,其权利是收取租金从而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除此之外,几乎所有关于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义务均应由承租人承受,出租人只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不承担包括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在内的任何实体义务和责任。 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完全基于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选定租赁物的制造商、租赁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指定出资购买租赁物。承租人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选择权人,自然应对行使选择权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4.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公司,其机能仅在向承租人提供融资购买租赁物,不可能对所有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都有充分的了解。如果由出租人承担风险责任,必然导致出租人聘请专家检验,这就意味着增加费用。而所增加的费用最后必然通过租金的形式由承租人负担。而作为租赁物的最终用户,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专门的知识。为避免增加成本,减少承租人的负担,应由承租人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5.融资租赁合同一般在规定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的同时,往往订有索赔权转让条款,即在租赁物实际使用中,如发生质量问题,承租人可以向出卖人提出赔偿请求。这就保证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也只有这样,融资租赁交易才是公平的。当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都免除其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当承租人完全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选择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时,如出租人为承租人确定租赁物或者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租赁物的,出租人应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应由出租人负担: (1)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瑕疵而未告知或者因重大过失不知有瑕疵的; (2)出租人与出卖人有密切关系的; (3)承租人无法或者不能直接向出卖人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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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谈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行使的法定时限,过期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主张抗辩。因此,权利人应及时行使合法权力,避免时效届满带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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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能否解除租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所出租之房屋存在严重质量瑕疵,尤其是对租户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租户有权据此撤销或终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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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租赁纠纷怎么处理
面对合同纠纷,解决步骤如下:首先倡导协商解决,鼓励当事人基于理解和公正立场达成共识;其次推荐调解途径,通过中立第三方调解以增进双方谅解,达成和解协议;接着,仲裁是关键选项,依赖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依法裁决争议;最后,若前述无效,则通过诉讼程序,法院依法审理并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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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交房延期属于可以申请退房的情况。尽管如此,对于此类退房需求,仍需满足特定条件方可实行。即必须在被多次催促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未能如约完成交房工作,此时业主可提出退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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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若新房验收时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业主可申请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如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业主亦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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