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缔约过失责任都包括哪些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9-06
542浏览
律师解析
(1)假托签订合同之名,实则怀着恶意与对方进行可能无限期的商业磋商。
这里所提到的“假托”,指的便是当事人本无实际与其对方缔结合同之意,而其进行谈判之举仅仅被当做是一个获取利益的幌子;
如此行为的真正意图,正是通过损害谈判对方的利益来实现自身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我们所提及的“恶意”,特指那些在商务洽谈过程中,故意以言辞或者行动给对方带来不利影响的主观不良心态。
(2)恶意隐瞒对合同订立起至关重要作用的信息,或向对方提供不真实的信息。
此类行为乃是处于交易协商阶段中的典型欺诈行为。
欺诈,即为一方当事人蓄意编造骗人伎俩,诱使另一方因此落入陷阱并最终与他们签订合同。
(3)在此处,我们将那些违背商业道德与信誉原则的行为归类于“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在商业洽谈与合作的进程中,这类行为常以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对于通知、协助、告诫、关照等方面的责任,以及未能采取可能措施防止对另一方当事人产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等方式出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陈娜娜律师律师其他文章

常州178****260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653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228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35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缔约过失责任都包括哪些类型
一键咨询
  • 142****6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2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7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3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3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0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4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1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1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1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6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0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6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7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1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2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7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181****191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847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631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包括几种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包括,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的情况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缔约过失责任包括几种类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缔约过失责任包括几种类型,企业怎样避免缔约过失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包括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由四部分组成,具体的情况如下:以签订合同为借口,进行恶意磋商;订立合同时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出现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四种,第一种是行为人没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又与他人进行恶意协商,第二种是行为人泄露他人商业机密的,第三种是行为人在缔约过程中恶意隐瞒事实的第四种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只要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那么就应当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开发商违约解除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首先,当开发商与购房者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他们便有权解除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在此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可通过在购房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来确保其中一方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出现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事由时,享有这一权力的一方可依法解除该合同。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当事人也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2)在合同履行期限即将到期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5)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例如,若买受人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那么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人在收到对方催告后,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解除权。若逾期不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施工合同就是总承包合同吗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合同又称为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其含义是指由承包商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并且发包方需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关系。具体而言,承包合同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买卖双方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对于基建生产物所达成的约定价格,该价格通过双方深入细致且富有成效的谈判,最终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二是确立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使之成为一份具有契约性质的重要文件。关于这两种合同的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主体身份存在差异。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发包方以及承包方的主体资格都有着明确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发包方往往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而承包方则需要具备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并且还需要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然而,自然人却无法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方或承包方。相比之下,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承揽人既可以是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而定作人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
其次,合同标的的特定性有所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项目,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相对较小。因此,如果是为了一般的工程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那么它并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例如自然人为了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便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
再次,合同的形式要求存在差异。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尤其当定作人是自然人时,更多地会选择使用口头形式。
最后,主要工作是否能够委托他人完成存在差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完成,但是主体工程必须由自己亲自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承揽人应当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恶意磋商、欺诈谛约,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等。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一般产生于缔约过程中。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顶部
陈娜娜律师
陈娜娜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34****724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56****853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488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81****945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5425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34****753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