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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限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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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是有限制的。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没有限制,那么在股东之间是可以自由转让的,无任何限制,但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有限制规定的,那就是应当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才能转让其股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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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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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发起人股东未实缴后破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企业破产的困境之后,毫无疑问,我们必须着手进行破产清算这一关键步骤。
在此过程中,企业将通过其现有的资产承担起偿还所有债务的重任。
然而,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来应对这样的局面?
根据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应以其在公司中所认缴的出资额为最大上限,对公司的所有经营风险及债务负责。
假如股东已经全额并及时地向公司交纳了自己的出资份额,已然尽到了自身的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股东无需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其应缴的出资份额,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破产之时,股东有义务向公司补充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从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的时候,这些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在正式成立之后,如果发起人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足其出资份额,他们应当补缴这部分款项;
而其他的发起人则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同样地,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格存在明显差距,那么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的发起人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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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扰乱公司经营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干扰公司正常运营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刑事罪行,而是归类于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范畴。
对于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秩序,从而导致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情况,在尚未对其造成严重损失之前,相关部门将给予警告或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烂尾楼业主决定强制停贷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据我们了解,业主与银行签订的基本上都是贷款合同关系,
因此,通常来说,房屋的建筑质量问题并非是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由于建筑工程的失败导致业主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入住等问题,那么业主擅自终止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便构成了债务违约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业主在面临此类困境时,务必避免采取私自停止偿还贷款的错误做法,而是应该选择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去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自身的最大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股份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1、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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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有何限制
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即该项转让必须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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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工会委员会股东都有谁
[律师回复] 解析:
持有某家公司股票的人被我们称为股东。
在全球资本市场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及优先股两大类别,无论持有何种类型的股票,他们均可以被统称为股东。
然而,由于两种股票所享有的权益存在差异性,
因此,尽管股东的身份相同,但其实际享有权益却是千差万别。
在证券市场中,股东指的是在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之中拥有部分股权的投资人。
这些投资人具有出席股东大会以及参与投票表决的权力,同时,他们也是其他形式的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主要投资者。
在股东与其所投资的公司之间,股东通常以出资额为基础(除非股东事先已达成其他协议),享有所有者应得的收益分享、重大决策以及挑选管理层等多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受到的限制主要包括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等,这些限制性规定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故此在股份转让时,必须要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转让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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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多的可以让股份少的人退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地指出,大股东并无权力直接促使小股东退出股份制企业。
这主要是由于股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富资源,其持有者(即股东)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合作伙伴关系。
尽管股权较多的一方难以避免地会对股权相对较少一方造成影响,但他们并无权力侵犯后者的权益。
然而,若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超过总股权的一半,则他们有权通过强制解散公司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关于股东的具体权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例子:
1.身份权:
当公司企业正式成立之后,应向所有股东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同时建立完整的股东名册,详细记录每位股东的个人信息及出资证明的编号等相关资料。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在股东大会正式成立之后,股东将拥有参与公司经营与投资运作等重大决策的权力。
3.监督管理权的选择: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与管理工作,或者仅进行监督管理。
4.知情权:
尽管股东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但他们有权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
5.决议撤销权:
对于在程序或实体操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股东以及董事会的决议,小股东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挪用资金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行为人若在财务往来中涉及到金额数量大且拖欠时间超过三个月而未归还或虽然未超过此期限但涉及金额数量大且进行了盈利性或违法活动,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刑罚;
若其侵占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并拒绝偿还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对于国家公务人员,若是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共款项归个人使用,进而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拖欠时间超过三个月而未归还的情况,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此类行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绝偿还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此外,如果行为人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款项物资擅自挪作他用,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对于那些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将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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