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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务变成国债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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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我国国债可选择使用的国债偿还方式主要有以下5种:
(1)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债券规定几个还本期,每期偿还一定比例,直至债券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这种偿还方式,还本越迟,利率越高,以鼓励债券持有人推迟还本期,但国债偿还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将会因此而加大。
(2)抽签轮次偿还法。即在国债偿还期内,通过定期按债券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债券,直至偿还期结束;全部债券皆中签偿清为止。这种偿还方式的利弊与分期逐步偿还法大致类似。
(3)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债券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其优点是国债还本管理工作简单、易行,且不必为国债的还本而频繁地筹措资金。缺点则是集中一次偿还国债本金,有可能造成政府支出的急剧上升,给国库带来较大压力。
(4)市场购销偿还法。即在债券期限内;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从证券市场上赎回(或称买回)一定比例债券,赎回后不再卖出,使这种债券期满时,已全部或绝大部分被政府所持有。这种方式的长处是给投资者提供了中途兑现的可能性,并会对政府债券的价格起支持作用‘其短处是政府需为市场购销进行大量繁杂的工作,对从事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也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因而不宜全面推行。
(5)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债券来兑换到期的旧债券,以达到偿还国债之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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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务变成国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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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务的执行方式
1、对以改制为名逃避债务的,要依法追加被执行人。企业改制后,原有的债务未落实承担人的,或虽有承担人但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2、与企业改制同步执行。企业进行改制时,在其债务重组的计划中肯定要考虑原有债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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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国有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格式是什么
1、首先写明甲方(全称)与乙方(全称)信息。2、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3、具体内容:合作项目 合作范围 合作方式 酬金标准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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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夫妻间所负担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几大方面:
1、夫妇双方对于子女具有相等的抚育及教导的权力和义务。
抚育以及教育子女乃是夫妇双方平等的义务,亦是他们作为父母的责任所在。
当未成年子女导致他人遭受伤害或者产生某种程度的损害之际,夫妇双方须平等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夫妇双方均负有实行计划生育之义务。
计划生育乃我国相关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每一位公民必须遵循的准则。
在婚姻关系中,不论是丈夫抑或是妻子,皆应平等地履行生育义务;
3、夫妇双方均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妇双方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无论是在精神层面的相互慰藉,还是在经济层面的相互扶持,只要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其中一方陷入困境,那么另一方便需承担起扶养对方的义务;
4、夫妇享有平等的财产处置权,若有任何一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处置,那么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无效;
5、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双方均有平等的偿还义务。
二、夫妻间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夫妇双方均有权参与生产、工作、学习以及社会活动等各项事务,任何一方均无权对另一方施加限制或者进行干预;
2、在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况下,由夫妻一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若夫妇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从法律规定范围内获得的财产,均属夫妇的共同财产,归夫妇共同所有;
4、夫妇双方均有各自使用自身姓名的权利;
5、夫妇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
6、夫妇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 )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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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公司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并全额缴纳所需的资金,不能擅自撤回或抽逃出资款项;
2.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3.尊重并维护公司整体权益,不会滥用股东的权利去伤害到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有效管理和运用公司资源,确保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不滥用其地位和有限责任,从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履行其他应当遵守的义务。
其次,股东作为股份制公司的出资者或称投资者,可以根据其主体身份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两种类型。
其中,机构股东是指依法享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类公司、各种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而个人股东则是指普通的自然人股东。
最后,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依据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有权分享股息和其他形式的收益分配;
2.有资格参与股东大会的决策讨论;
3.拥有投票表决的权力;
4.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5.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转让、赠予或抵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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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体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依法具有财产受益权益、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经营者权限、监督管理者职权以及在特定情况下拥有优先受让与认购新股权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履行出资义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不得干扰公司正常运营以及不得滥用股东权力等方面的义务。
具体而言,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详细阐述其查阅目的。
若公司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动机存在不当之处,可能对公司的合法利益造成潜在威胁,则可拒绝提供查阅服务,并应在股东提交书面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服务,股东有权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企业债务处理的方式?
1、以资产抵消债务。这是典型的还债方式,通过以资产抵消债务的方式清偿债务,对公司来说,不失为一个好的还债方法。2、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应收账款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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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别人欠钱债主去世两年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明文规定了,当债务人离世之际,其所承担的债务并不会随之消失,而是会继续存在。
因此,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有必要去寻求债务的偿还途径,其中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债务人是否还留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次才是看看是否有任何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员存在。
2.通常情况下,当普通公民死亡之后,如果该公民生前拥有财产,那么他所遗留下来的债务就应当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承担;
而如果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继承,或者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这些继承人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
此外,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义务时,保证人则需要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方式来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3.当债务人离世之后,由于其已经失去了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失去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遗产尚未进行分割,那么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除非他们选择放弃继承)都应该被视为被告,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
从被继承人离世的那一刻起,直到遗产分割完毕之前,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必须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额清偿,如果还有剩余部分,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
然而,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的话,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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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款式不仿商标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被判定为侵权行为,应实施以下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首先,勒令侵权方立即停止所有相关产品的销售活动;
其次,对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进行收缴及销毁处理;
再次,在现有产品上清除所有涉嫌侵权的商标;
此外,将直接以侵犯商标权利为目的而制造的模具、印版以及其他制假工具悉数入账;
最后,若以上四种措施仍无法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或侵权行为与商品紧密相连无法分离,则需依法命令并监督侵权商品的销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主合同变更,担保合同需要变更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契约担保在法律上被视为主要合同的附随协议。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主要合同发生变更时,对于担保物权的变动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涉及到物的担保,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另行达成了明确的约定,否则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为该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也将随之转让给新的债权人,新债权人将获得与该债权相关的附属权利;
然而,如果是由人来提供担保,那么在未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的前提下,即使主合同中的债务得到了减轻,保证人仍然要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但如果主合同中的债务被加重,则保证人只须对加重的那部分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发生了变更,保证期间并不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最后,如果未经保证人同意就进行了债权转让,那么保证人将不对未经其同意而转移的债务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有企业入股私营企业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入股私营企业的方式可以直接进行投资即可。但是必须要有当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国有企业才能够入股私营企业。否则国有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是不能够私自对私营企业进行入股的,一旦有该行为将会触犯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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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非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非因公伤亡的赔偿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丧葬费用,该项费用将参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其次是一次性的抚恤金,如果其直系亲属有一人需要照顾的话,一般会给予死者生前工资数额的6个月作为补偿;
若是存在两位以上的需要抚养的直系亲属,那么抚恤金将提高到死者生前工资数额的9个月;
若需抚养的直系亲属达到三位及以上,则抚恤金额上限为死者生前工资数额的12个月。
此外,还有对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补贴。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因为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工作耽误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这些都应该由赔偿责任人进行赔偿。
对于那些因受伤而导致生活需求增加的受害人,他们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由于失去劳动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以及由于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同样应由赔偿责任人承担。
当受害人不幸离世时,除了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款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之外,赔偿责任人还应对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丧葬费用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总计为六个月的总额。
至于死亡赔偿金,它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确定,并按照二十年来计算。
但是,如果受害人超过六十周岁,那么他/她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
如果受害人年满七十五周岁,那么他/她的赔偿年限将会缩短至五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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