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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标准的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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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国家赔偿新标准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⑦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⑧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三、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
①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
②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③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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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标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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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范围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国家赔偿的范围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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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担保人不知道以新还旧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新贷款用于偿还旧贷款的事项时,若保证人对此毫不知情,则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然而,当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以新贷款来清偿旧贷款时,除非保证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此种情况,否则其不得担负起任何民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新贷款及旧贷款的担保人均为同一保证人,那么上述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国家赔偿新标准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新标准为日赔偿标准315.94元。其中,行政赔偿范围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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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旧单位关门不想去新单位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有权利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尝试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如果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后仍然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达成共识,那么用人单位便可依法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代通金,从而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前提下,擅自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解雇,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双倍补偿金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则是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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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包括什么赔偿,国家赔偿范围: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国家赔偿包括什么赔偿,国家赔偿范围: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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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安排实习生去看刷油漆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此种说法并不正确,通常情况下,雇主为员工粉刷墙壁的行为并不符合为工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这一基本要求。
因此,如果工人们发现所处的场所存在着可能对自身健康构成危害的因素,他们拥有坚决拒绝在此类恶劣环境中继续进行生产活动的权力。
作为雇主的责任之一,他们必须坚定地维护工人的劳动卫生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者享有以下重要权力:
1、公平获取参与各类就业及选择职业的机会;
2、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并享受相应假期的权利;
4、依法享有获得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保护的权利;
5、有资格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以提升自身能力;
6、依法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权利;
7、有权提出劳动争议处理申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023国家赔偿最新标准和赔偿范围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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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单位资金如何定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有任何组织或团体在实施过程中,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从中套取国家所全额拨款或补贴等相关款项,作为个人或单位私用,此行径无疑已经属于法律界定范畴内的不当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种行为一定构成犯罪,还需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涉事金额进行考量。
若此违规行为并未触及刑法规定,那么就只能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制裁也将由相应的行政机构加以执行。
若该行为已经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门槛,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面临相应的刑罚惩处。
至于机关单位究竟如何被判定是否涉及套取国家资金的犯罪行为,则取决于其后续进一步的行动和表现。
通常来说,如果有组织或团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补贴资金,并将其占为己有的,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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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家赔偿最新标准和赔偿范围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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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拘禁罪单位主体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针对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涉及到非法拘禁罪行,则此类事件将由检察机关主导监督和处理;
2.对于其他形式的非法拘禁案情,原则上应交由公安机关行使管理权责;
3.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身处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能胜任对该类案件的调查与审理,那么也可考虑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接手此项任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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