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合同成立是否会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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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不存在。
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
法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主要有:当事人假意借着订立合同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而导致受害人利益受损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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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是否会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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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依法成立以后,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不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条件。订立合同时提供了虚假的情况,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以订立合同为由进行恶意磋商,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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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宣告失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失去音信下落不明,其配偶便需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以宣告该方失踪。
尔后,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判决定。
若原配偶紧接着向法院递交关于因对方失踪而产生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按照先前作出的宣告失踪的裁判决定,判决准许离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并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准予离婚。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配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等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合同成立后缔约过失责任是否还存在?
合同成立后缔约过失责任还是存在的,因为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和缔约过失责任并没有直接关联性,只要在缔约阶段存在着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情形,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的责任,比如说追究其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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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宅基地是否存在房地分离情况
[律师回复] 解析: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确面临着房地分离的问题。
为了推动宅基地的流通及对农村进行全面振兴,应该将宅基地的所有权与房屋的使用权益严格区分。
允许农房有条件地自由流转,同时让宅基地的使用权继续由当地农民持有,如此就可将市场调节作用和制度规范紧密结合起来。
对于获得农房所有权的人士来说,他们可以借助于房地分离模式,设计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方式以保持合理的财产权利结构。
此外,针对宅基地和农房拆迁的特殊情境,我们尽量采用“房地分离”的赔偿策略。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因此其补偿部分理应径直划入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并经过集体协商后再公平、公正地分配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家庭。
然而对于农房的所有权方面,则属于农民自行享有,因此对应的补偿权益也应归属到每一个农民手中。
总的来看,征地补偿通常区分为土地和房产两个类别,尤其在土地部分,我们可能会提供现金形式的补偿或者安置费用,甚至还可能会提供重新划分的宅基地或者安置住房作为替代品;
至于农房部分的损失,则单独予以赔偿,补偿金额则要依据宅基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实际占地面积以及房屋重建所需花费的成本估算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缔约过失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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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缔约过失在订立合同前吗
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缔约过失的认定标准是,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隐瞒了跟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了虚假的情况,以签合同为名,恶意进行磋商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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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依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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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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