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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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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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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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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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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
债权人会议职权包括: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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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残保金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主要参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贷方累计发生额进行评估。
2.保障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涉及到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及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等关键要素。
计算法则如下:
3.保障金的每年应缴金额等于(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以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减去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再乘以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
此处所称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特指用人单位编制内人员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包括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对于季节性用工,应当按照年平均用工人数进行折算。
若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则需将其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中。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结果为准,无需拘泥于整数形式。
5.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方式来确定。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债权人会议包括哪些职权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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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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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自由离职的的伤残补助金怎么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依法经过工伤等级鉴定且员工选择离职之后,相关权益的申请理应由雇主单位负责向法定的工伤保险机构进行提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工伤职工以个人名义提出此项请求,便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获得与其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也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而作为雇主单位,亦需依照同样的标准,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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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购房可用职工工积金支付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针对在职员工及其家属在面临购置、建设、翻新或大规模整修自家房产需求之际,他们所持有的福利住房公积金账户便能得以提取并使用。
其次,对于那些选择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居住的职工群体,同样能够通过公积金提现来承担相应的租金开支。
除此之外,当涉及到商业性质的购房交易时,员工则有权利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来偿还购房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低收入家庭,涵盖家庭成员、未满18岁的子女及年迈父母在内,倘若因其疾病或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极度恶化,他们同样具备申请提取公积金以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资格。
最后,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例如员工离职、退休、移民至海外长期定居,乃至不幸离世等相关事件,公积金亦可依法予以提取。
然而,在此需特别提醒各位,各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提交的材料各不相同,且每次提取的金额与频率均须依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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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服务员离职不当场结工资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于员工正式离职之际,不仅需一次性支付完毕其当月全部工资,同时亦须一并结算所有加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公司往往会选择在下个月公司统一发放工资之时再行结算员工工资。
若员工坚持要求离职时即刻领取工资,则公司理应立即予以兑现。
如若未能及时结算工资,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
对于此类情况,劳动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展开直接对话,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申请调解也是一种有效途径。
当事人可以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当地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再次,仲裁处理亦为可行之策。
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处理;
最后,诉讼解决亦是一种合法手段。
对于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不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股权转让债务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所遵循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您有必要将自身所持有的股权转售予第三方买家,并同该第三方(即受让方)签署一份详尽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应明确规定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格、股权交割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债权债务问题,同时还需明确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期限等相关事项。
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应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次,另一位股东也必须对您欲将股权出售给第三方的行为表示放弃其优先购买权,并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或者证明文件以示明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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