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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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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4、由上述规定可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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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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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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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附着物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谓“附着物”,系指与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依附于其所持有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各种物体或构筑物。
在这一领域内,附着物被定义为那些与房地产所有权人共享权益,且与房地产实体紧密相联的各类物体或构筑物。
这些附着物可能涵盖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或者其他设施等多种类型,它们与房地产所有权人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紧密相连,共同构建出房地产的完整权利体系。
通常情况下,附着物的存在及其具体范围将在房地产权证上得到明确标示。
作为证明房地产所有权人享有相应权利的法定凭证,房地产权证详尽地记录了有关该房地产的各项详细信息,如房屋所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使用性质、产权期限等等,同时也包括了附着物的类别、数量及具体位置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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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免征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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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怀孕职工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得已要辞退正在妊娠期的女职员时,该职工依法享有如下追偿权益:
首先,被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员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予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其次,因处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的女职员,她们有权向公司索取这三个阶段的工资待遇;
再次,无论是工资还是加班费,都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全额发放给员工;
最后,对于经济补偿问题,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每一整年工作便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若工作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话,则将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反之,若工作时间不满半年,那么就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
当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员遭到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还能额外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而其他诸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权益,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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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了解到,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税土地。不过要注意,该法明确了一些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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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围殴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若故意伤害罪的受害者被评定为轻伤程度,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第二,若故意伤害罪的受害者被鉴定为重伤等级,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第三,倘若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的方式使受害者重伤且产生严重残疾,犯罪嫌疑人将会被诉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在构成要件方面,故意伤害罪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客观层面上,该罪行是对他人身体权的公然侵犯;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其表现形式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最后,在主体条件上,通常要求行为人已经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对于年龄位于14至16周岁之间的人群,如果存在故意伤害他人并导致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在主观层面上,故意伤害罪的成立必须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却仍然积极为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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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收补偿款免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可豁免税收责任。
此种补偿款项是在国家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之时,依据土地原本的用途来测算并向相关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供的赔偿费用,而该笔款项则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进行分配,仅限用于补偿本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构成了我国税务法律体系中的免除税收责任的范畴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再买卖需缴纳哪些税费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房屋拟于未来五年之内进行售出交易,选择赠予方式时需按照转让所得金额扣除合理税费之后,再按照20%的比例征收税费;
此外,还需要额外缴纳转让收益的5.5%作为营业税;
如您更倾向于买卖交易,则需要为增值部分支付5.5%的营业税;
倘若采取继承方式,您则需要承担1%的个人所得税以及5.5%的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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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诉讼的行政行为须是特定且明确的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性;
2.提起诉讼的主体应当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直接相关利益关系的当事人或是该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
3.原告在提出诉讼时需具备明确的诉讼请求,其内容要指向可供审理裁判的事实根据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4.诉讼的标的应属行政诉讼的受理范畴之内,且符合相关司法程序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刑事赔偿范围囊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对公民采取羁押逮捕措施之后,最终决定撤销该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经过法院审理判定无罪从而中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二,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次进行审查和审理并作出改判,使得原先被判处有罪的人得到无罪释放,并且原有的刑罚已经得以执行;
第三,通过刑讯逼供或者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任他人实施此类行为,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情况;
以及
第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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