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有什么程序性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3.6w浏览 1点赞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律师解析
对于召开股东会事宜,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应首先遵循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章程未作特别约定,则应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为: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未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3、召开股东会会议,除章程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除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经营管理案件·推荐文章

无锡188****541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865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8****204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32人选择咨询律师
69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有什么程序性规定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7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0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6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4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5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8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1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5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5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5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0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4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1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4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4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4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沭阳135****290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139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421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东会召开程序是什么?
股东会召开程序主要是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资料、会议通知、会前检视审议及决议、善后,开启新的循环等。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当事人再次申诉程序的阐述,应当在所涉及的判决、裁决以及调解文书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提出。
对于申请再度审理案件的期限,我们需要从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送最终裁判文书的日期开始计算,截止到再审申请人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再次审理申请为止。
在此过程中所包含的时间区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受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则限制。
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决、调解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再次申诉。
申请再审的期限自法院发送最终裁判文书之日起计算,至再审申请人递交申请为止。
此期间固定不变,不受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则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日起至再审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日止。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再审申请人对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的2年确定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5年10月31日尚未届满的,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1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性规定为先由董事长提前十五天内向所有股东通知股东大会进行的时间和地点,同时一般有董事长进行主持股东大会。如果董事长有特殊情况,则可以由副董事长进行召集和主持。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民事案件申诉期限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制,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自裁判文书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为有效申请期。
2、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一审民事诉讼程序可大致分为如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起诉与受理,
其次是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下来是正式进入庭审阶段,最后则是依法作出裁判的过程。
然而,每一个阶段都可能因实际情况的变动而使得其合理期间产生相应变化。
这些明确的法律条文便是评估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法合规的重要依据。
其中,有关期间的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当法院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状后,若认为该诉求符合法定条件,则应于七日之内予以立案处理;
反之,若认定其不符合条件,也应在同一时间内做出裁定,宣布不予受理;
(2)法院在完成立案手续后的五日内,需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而被告则有十五天的时间来提交答辩意见;
(3)法院在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后,同样需要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给原告;
(4)法院在确定合议庭成员名单后,必须在三日内通知各当事人;
(5)在开庭审理之前的三天内,法院需通知各方当事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进行公告公示;
(6)对于当庭宣判的案件,法院需在十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发送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公司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在处理公司所负之债时,其承担方式主要表现为使用公司的全部资产为这笔债务提供担保。
在此,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并不需要为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股东的首要责任便是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出资。
在法律层面上,公司作为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它具有自己的法人财产,并因此而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将以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公司所负的债务。
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们仅需根据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需根据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公司的股东还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人员等多项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0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怎么办?
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会导致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是无效的。比如说公司的股东或者是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内容,已经严重的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或者是行政法律规范,此时决议内容无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因债务纠纷将对方的东西拿走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债权债务纠葛中,擅自扣留他人财务无疑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未经授权私自扣押他人财产以索取债务的做法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而且也由于行为人选择了非法扣押这一不当手段,从而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合法且公正的途径:
首先,协商方式:
若他人未能如期偿还所欠款项,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协商方式,例如分期付款等方式进行解决。
此方法虽然较为简便易行,但却缺乏强制执行力的有力保障;
其次,诉讼方式:
若双方无法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债权人在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起诉状以及借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待法院作出判决后,若被告方仍未按照判决书所载明的履行期限归还欠款,债权人则有权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此种方式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作为保障,然而其所需时间相对较长;
最后,支付令方式:
债权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此方式来追偿欠款。
相较于前述两种方式而言,支付令方式的成本更为低廉,然而其效力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失效,进而需要转为使用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召开股东大会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我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程序首先要召集股东们、确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保证确定无误、确定临时的提案内容、表决与通过大会内容、最后就要提交会议的记录。这样才算是召开股东大会的完美流程。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