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车辆贬值损失的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5.2w浏览 7点赞
律师解析
谓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虽经修复但因技术性能下降而导致其不及交通事故发生前的价值,致使车辆所有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按照规定,事故车辆因发生事故而贬值的损失,不属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理由,但如果车辆因事故而受到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推荐文章

苏州152****958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8****842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215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423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车辆贬值损失的规定
一键咨询
  • 177****2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7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5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24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6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8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4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4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6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7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1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3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4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7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7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0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2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156****896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1****436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5****944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
1、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2、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法院执行期限失效后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相关法律规定,经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决,其执行期限为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长可达六个月。
若在此期间内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则申请人有权向该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若既未执行亦未提起相关诉讼请求,那么关于裁判裁决的执行时效应如何处理?具体而言,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若在裁判裁决生效后的两年内,曾向被执行人主张过债权,那么这便构成了诉讼时效的中止,申请人可在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若在法定执行期限内并未提出申请,且无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发生,那么申请人将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其实体权利的机会。
若强制执行期限已过,那么申请人只能尝试与被执行人协商,看是否有可能促使其自愿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
1、车况:车辆是否撞过。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2、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3、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对方车损300块钱交强险如何理赔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理赔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当不幸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请务必立刻向事故发生所在地设有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紧急报告并通知相关事故保险人;
其次,保险公司将会派员抵达事故现场展开勘查工作,尤其是针对事故车辆进行详细的损失评估和鉴定;
紧接着,投保人需要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携带好行驶证、保险合同以及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重要证件;
最后,经过投保人的签字确认之后,便可顺利完成理赔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贬值损失要赔偿吗?
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失地保险和职工保险可以合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并轨整合的。
尽管各省市区在执行过程中会存在差异,但总体上来说,应对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对于同时参与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者而言,他们所参与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按照相关规定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即6年。
而大病医疗统筹则可折算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即10年。
其次,当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时,其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及折算缴费年限将共同决定其养老保障待遇。
若这两个年限之和达到了15年,那么该参保人员便可按照企业退休标准,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再次,若参保人员在加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累积缴费年限尚不足15年,此时有两种解决方案供其选择:
第一种是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至满15年后再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第二种是申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而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换句话说,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之中,然后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以获取相应的待遇。
最后,当参保人员在加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领取手续时,还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进而享受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8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共有车辆未经同意一方卖掉如何定责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夫妻双方共有之车辆及房地产经其中一方未经对方的同意而私自予以售出,若第三者属于善意得到此等财产,则此种交易将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反之,若第三者未能成功取得善意,则买卖的行为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第三者欲获取此类财产之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一)此第三者在对所购买之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进行完全购买过程中,必须是基于善意而非与其配偶中的任何一方恶意串谋,以期剥夺其他一方在该项财产中所享有的权益;
(二)在此次交易中,其所支付的价格必须是合理的;
(三)对于那些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或动产,其所有权已经完成了登记手续,而对于那些无需登记的,则已经实际交付给了第三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与买受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符合上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那么,即使另一方声称自己对此事毫不知情或是持反对意见,要求法院认定该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也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当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若第三者是出于善意购买,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已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要求收回该房屋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所有的房屋,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这一点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转本月增值税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增值税在月末的结转流程,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进行“结转进项税额”操作,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接下来进行“结转销项税额”操作,同样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然后是“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环节,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最后,当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我们需要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车祸后车辆贬值损失怎么算?
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情况:1、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2、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3、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宣告失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失去音信下落不明,其配偶便需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以宣告该方失踪。
尔后,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判决定。
若原配偶紧接着向法院递交关于因对方失踪而产生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会按照先前作出的宣告失踪的裁判决定,判决准许离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调解无效并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准予离婚。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配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等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
1、实体性贬值: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的损耗。2、功能性贬值。3、经济性贬值。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