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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权有哪些分类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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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处分权有的种类包括:整体资产处分权,部分资产处分权,法定处分权人中的所有权人和非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人,行政处分权。
1、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
2、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处分权统计表变动的权利。
3、除了民法上的处分权外,处分权还包括行政处分权。行政处分权是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之一,指监察机关根据案件调查和监察检查的结果,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直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权力。
《行政监察法》第24条规定,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建议,也可以直接给予行政处分。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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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权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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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权的分类包括哪些
处分权有的种类包括:整体资产处分权,部分资产处分权,法定处分权人中的所有权人和非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人,行政处分权。1、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2、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用资产的处置和处分权统计表变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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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受贿罪是哪种刑法类型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犯罪中的受贿罪,其主要构成要件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过程中,利用职务上所拥有的优势地位,主动向他人索取钱财,或者不法收取他人给予的贿赂,并将这些财物作为为他人谋求利益的交换条件。
此外,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事务往来过程中,未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费用后,擅自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也会被视为受贿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那些触犯了受贿罪的公职人员,将会依据其实际受贿金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债权有哪些分类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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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车辆保险必须购买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解析: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该险种为我国现行法规所设立,旨在保护和保障每位机动车车主在行车过程中的权益与安全。
2、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又称“车损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过程中遭遇保险事故,导致保险车辆遭受损害,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3、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过程中遭遇保险事故,导致除本车驾驶员及其乘客以外的其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
4、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简称“不计免赔险”,作为附加险种之一,其主要功能在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根据约定的免赔率计算方式,对被保险人进行全额赔偿,从而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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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处罚权分哪些种类?
档案行政处罚权的种类分为警告,以及还有罚款,再者就是没收违法所得;当事人在受到处罚时就需要按行政处罚的内容、还有方式以及还有期限来予以履行,对不服决定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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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侵财类警情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财产类案件涵盖了诸如抢劫、诈骗以及盗窃等类型的犯罪案件。
这类案件的核心特征便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财产犯罪”这一概念。
它被归类于犯罪分类之中,其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甚至故意损毁这些财产的行为。
在刑法领域中,这种行为被称为侵犯财产罪,也有学者将其简单地称之为财产罪。
此类犯罪的主要目标是公私财产,旨在侵犯财产所有者的所有权。
其次,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盗窃罪的构成要素。
第一,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第二,从客观层面来看,该罪行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三,从主体角度来看,该罪行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便可构成此罪;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主观心态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什么类型最轻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诈骗行为,其基本内涵即在于以非法占有为根本意图,在签订以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编造虚假情况、设下陷阱、隐藏真相等多种手法获取对方向甲方转移的资产。
同时,也包括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其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另一方提供不实信息,又或是刻意隐瞒相关事实真相,引导对手做出误导性的决定,以此达成与其签署或执行合同的企图。
针对此种犯罪行为,可归纳出五大类型:
首先,伪造、或以无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保证;
其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冒充他人名义或虚构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接着,在收款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货物、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失踪;
此外,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并继续签订;
最后,采用其他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哪些分类?
行政处罚裁量权有的分类是包括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还有就是选择性和方式的自由裁量权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实现的自由裁量权。这主要就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来进行确定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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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种类及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所引发的纷争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状况:
首先,这种类型的房产并无由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作为其合法性认证。
无论是由地方村委会抑或是乡镇政府出具的产权证书皆为无效证件,从法律层面上讲,它们并不具有被认可的地位;
其次,鉴于此类房产自身并不具备相应的产权,因此也就谈不上具有进行房产所有权转移(过户)的法定权益;
再次,由于小产权住房缺乏国家认证的房产证,进而导致这些房产无法进入市场进行流通交易;
除此之外,购买了这类房产的居民还将面临无法享有遗嘱、遗产分割以及房地产转让等多方面的权益;
另外,对于那些希望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产的投资者来说,由于信用贷款需依赖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小产权住房并无国家出具的合法产权证,这无疑使得银行无法对其发放贷款;
最后,当涉及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用的土地时,小产权房主往往只能获得极少甚至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原因在于,这些小产权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实际上归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所有,补偿款项将会直接划拨至上述机构手中。
此外,购买小产权住房的居民还将面临无法将户口迁入当地的困境,这意味着他们及家人将无法享受到当地提供的免费医疗服务以及义务教育资源。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与有精神类的人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与精神病患者解除婚姻关系的处理方式如下:
倘若患者所患的精神疾病属于阶段性的发作状况,且患者能够清晰认识并控制自身的行为能力,那么伴侣双方均可前往相关的民政部门沟通协商达成离婚的意向,或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得到法院裁决同意离婚;
然而,若患者处于完全丧失自我认知和行为掌控能力的状态下,我们则
首先需要对其法定监护人做出变更安排,随后向精神疾病患者实际居住地区域内的法院递交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在这过程中,我们可以指定其父母、亲生兄弟姐妹或具备监护能力的社区委员会、工作单位作为新的监护人,由新任监护人代理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离婚诉讼事宜。
在法院正式审理案件期间,监护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以代表精神疾病患者行使相关的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抗辩权分类的类型有哪些?
抗辩权分类的类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方式来行使,涉及到有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抗辩权内容来进行处理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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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职务侵占罪类别是哪些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针对职务侵占罪这一主题,我们需明确其所属类别,即侵犯财产类犯罪。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该罪行的实际受害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在具体表现形式上,这些职务执行者正是通过利用其职务便利手段来非法侵吞和占有本单位的资金,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所谓职务侵占罪,即是指那些以单位名义从事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原本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贵重物资非法占为己有的严重违法行为,
因此,本罪中的“单位”不仅仅局限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涵盖了私营单位等多种类型。
至于此处所提到的“单位资格”问题,则需要深入探讨并做出相应解释。
所谓职务侵占罪,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无论是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还是司法实践经验,都普遍认同职务侵占罪包含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盗窃、诈骗、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21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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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分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多种分类依据,我们可以将金融机构归为不同的类别:
首先,根据它们所处的位置及其发挥的功能,我们可以将它们大致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第一类为中央银行,在我国,这一角色由中国人民银行扮演;
第二类是银行体系,其中包括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
第三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以及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最后一类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侨资以及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其次,从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来看,我们可以将它们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和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两个部分。
以我国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都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而其他所有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这些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再者,根据金融机构是否具备接受公众存款的能力,我们可以将它们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来获取资金来源,比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
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能够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例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最后,根据金融机构是否承担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我们可以将它们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并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
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需要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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