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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哺乳期怎么算刑期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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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首先,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一种情形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符合一下三个条件的经法定程序可以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其次,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狱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综合以上两点,如果哺乳期被监外执行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哺乳期结束如果刑期尚未届满,依然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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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满监外执行会收监执行吗
哺乳期结束后刑期还未结束的情况下,对监外执行的罪犯会收监执行,监外执行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是哺乳期是有限制的,比如罪犯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因为哺乳孩子决定监外执行的,哺乳期结束后肯定会重新收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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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期执行如果再查出其它犯罪会撤销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者的处置方式如下:
当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之内再度触犯新罪行或者是在被宣判之前仍然存在尚未判决的罪行时,应立即撤销缓刑,依据新的罪行或者新发现的罪行对其进行审判,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先前罪行和后来罪行所判处的刑罚相互合并,共同决定应执行的具体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人事先曾有过数项罪行并被判决,除了被处以死刑以及无期徒刑这两种特殊情形之外,均应在总和刑期之下、数刑之中最高刑期之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需注意的是,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而有期徒刑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二十年。
由于缓刑制度并不涉及到罪犯的收监与羁押,因此可以理解为原有的刑罚并未得到执行,故在此期间再次犯下新罪行的被告人,应按照判决前的多项罪行进行并罚处理。
关于缓刑的判决标准如下:
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们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便可被宣告缓刑,其中包括: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悔罪表现;
(3)不存在再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以及接触特定的人群。
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了附加刑,也必须要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决定执行的刑罚。
监外执行哺乳期怎么算刑期?
因为哺乳期而被监外执行的,也是可以算作刑期的,一般情况下哺乳期为一年时间,那么这一年是可以认定为服刑期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监外执行的具体处理的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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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食品安全法内外生产日期不一样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到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这些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都将进行相应没收处理。
当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所涉货值金额未达到一万元时,将面临罚款惩罚,罚额在二千元至五万元之间不等。
若货值金额超过了一万元,则需要进一步受到较为严重的处罚,具体为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监管部门有权下令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撤销其相关许可证。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注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手续、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限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监外执行的哺乳期限有多长
虽然在刑事方面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期间作出规定,但是从其他法律中可以看出,一般妇女的哺乳期都为一年。也就是说,对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其监外执行的期限通常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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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被监委移交检察院后取保候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后,相关程序将会主要围绕案件的调查、检控以及法庭审判展开。
如若发现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或针对特定案件,决定不再进行诉讼追责,亦或是取保候审期限最终结束之时,应当立刻解除取保候审。
同时,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工作,机构亦需即时将此信息告知被采取措施之人及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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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监外执行可以延长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处于哺乳期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暂予执行或者视情形申请监外执行,但是对于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需要及时收监,不得随意延长逃避法律量刑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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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哺乳期到期能延长吗
监外执行哺乳期到期了如果没有继续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不能延长监外执行的,必须马上予以收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但是如果有能够继续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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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告拒不执行判决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具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判决书内容的行为,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刑事追责。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个人或组织存在对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与裁定具备执行能力但故意逃避履行的情况,且情节较为严重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处罚;
而若情节极为恶劣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带缴纳罚金的双重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类行为由企业等单位实施,那么该单位将面临罚款的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若有人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且情节严重的话,同样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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