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分公司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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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不可以。
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是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处罚的应该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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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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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罚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主体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所以一般情况下罚金是不属于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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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和好处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法定代表人所面临的行政责任风险,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当企业法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除了该法人需要为其行为负责之外,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甚至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这些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1.超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
4.在公司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之后,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处置企业财产;
5.在企业变更、终止时未能及时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进行公告,从而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从事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从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我们来谈谈担任法人代表的优势所在。
首先,法人代表拥有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策权,在订立合同时,法人往往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其次,法人代表是企业财产的最终掌控者,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流转等息息相关的各项活动均由法人代表进行控制和管理。
最后,法人作为法律主体,享有一项基本的权利——诉讼权。
所有企业都必须由法人代表来行使这一权利,尤其在保障企业股东权益方面,此项权利显得尤为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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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贩卖烟草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非法从事烟草业务方面,倘若行为者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要么就会触及刑法上的非法经营罪法律条款。
然而,何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非法经营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额达到或超过两万元人民币;
其次是非法经营卷烟数量累计达二十万支以上;
最后是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在过去三年内受到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之后再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店,且其贩卖数额达到或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主体是哪些?
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主体的是对应的行政机关,因为行政机关是对应的被申请人,而申请人仅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了侵犯时,才会向行政机关,也只能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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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社保局的职能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社保局的重要职能包括:
1、根据构建全面、严谨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的整体需求,遵循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方针,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申请予以登记确认、核实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情况、开展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以及处理保险关系的建立、停滞、转移、续存和终结等事宜的具体运作规程与规范,并依此展开实际操作;
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以及个人账户等业务领域的工作规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实施;
3、编制全省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取、支付、管理、运营以及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
4、负责经办各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5、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
6、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7、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以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
8、承担相关地域内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以及管理工作;
9、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待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以及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可以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是什么
1、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2、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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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西安市交通事故认定行政复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亦可选用口头陈述。
对于口头申请的情形,行政复议机构应在现场详细记录申请人的个人资料、行政复议主张、申请行政复议的核心事实、依据及提出日期等重要信息。
2.若对县级以上各地各级人民政府直属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措施有异议,申请人有权自主选择解决途径,既可向该部门所在权限层次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针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不满,则需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严格审核。
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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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劣质产品7万能不起诉光罚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制造及销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产品的行为,将受到严肃惩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销售之产品无法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关于这一点,若发现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掺入杂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者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与销售活动,同时没收所有违法生产以及销售的产品,并对其进行罚款;
(2)如生产的是国家已经明确禁止生产的产品,或者销售的是国家已经明确禁止销售且已经停止销售的产品,同样需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与销售活动,同时没收所有违法生产以及销售的产品,并对其进行罚款;
(3)如果销售的是已经过期、变质的产品,也需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活动,并对其进行罚款。
其次,对于违法生产以及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已经出售还是尚未出售的产品,都将按照货值金额的三倍以下进行罚款。
此外,如果存在违法所得的情况,还需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如果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主体分为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著作权主体分为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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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单位盗窃罪实际上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法律层面上,单位进行盗窃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如果是单位组织实施了盗窃,且所获得的财产归属于该单位所有,那么当涉案金额达到巨大标准,情节恶劣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逮捕和起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内部的有关人员为了谋求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话,应该依据相关规定以盗窃罪来追究这些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是,单位本身并不能被视为盗窃罪的主体。
因此,只有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到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而如果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有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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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拆迁一赔三具体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铺拆毁后的赔偿问题,通常所说的“一赔三”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对于原有的商铺价格,将其提高至三倍作为赔偿标准。
然而,在法律层面上,并无明确的“一赔三”规定,实际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在商业地产的拆迁赔偿方面,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房屋与土地分别进行补偿,此时,土地将按照商业用途进行补偿,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则按照重置成本进行补偿。
除此之外,还包括了搬迁补贴以及对于正在经营中的商铺而言,还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与土地合并进行补偿,此时,将依据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确定)进行补偿。
同样,也包含了搬迁补贴以及对于正在经营中的商铺而言,还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用房的界定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权属证明为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方应对被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违法建设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将不予补偿;
对于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非法拘禁罪单位主体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针对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涉及到非法拘禁罪行,则此类事件将由检察机关主导监督和处理;
2.对于其他形式的非法拘禁案情,原则上应交由公安机关行使管理权责;
3.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身处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能胜任对该类案件的调查与审理,那么也可考虑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接手此项任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
行政机关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行政机关是国家赋予权力负责公共管理的组织,其算机关法人,其也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因为行政机关所做的决定负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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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15天内不允许二次医保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参保者第二次入住某个医院接受治疗时,如所患之疾并非同一诊断病变,那么其仍有资格申请医保服务。
然而,若两次就诊均为同一诊断病症,则必须等待至少15个自然日方可再次申请医保服务。
要求患者在“住院15天病情未达到出院标准便进行出院处理”或者是“在办理出院手续之后,需间隔15天才能再次办理住院手续”,这些都属于定点医院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违规操作。
倘若参保患者遭遇此类状况,可向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科进行投诉,医疗保险科作为医院内部负责监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机构,将对此类问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参保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而短期内再次入住医院接受治疗的情况下,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再次住院手续。
针对因治疗需求而短期内再次住院,且上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完毕的情况,参保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只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医保专用章的住院凭证以及上次住院医院开具的住院费用证明等材料,前往再次住院的医院医保科即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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